原标题:周末人物 | 守住家乡那片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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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家地里修水库、建大棚,怎么也构成犯罪?”针对被告人李某和村里人的疑惑,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大店法庭庭长赵凤强决定把法庭搬到案发现场。

7月20日上午,骄阳似火。随着指控、辩解、调查等程序推进,历经2个多小时的庭审随着赵凤强敲响法槌,终于结束。“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在3个月内修复生态达到标准,否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93420元”。面对这个判决结果,再看看被自己挖的面目全非的大片农田与周围青翠山岭的对比,李某非常后悔,表示认罪认罚,尽快修复。

“这样判好!”“给我们承包户敲了警钟”……旁听的群众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开庭本身就是说‘法’。针对环境资源领域无意识犯罪频发,我们巡回审判,就是为了教育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共同守护生态环境。”赵凤强说。

2020年春节将近,村民王某却糟心透顶,紧邻他家的耐火砖厂不分早晚散发出烟雾和刺耳的噪音,儿子一家不堪重负,外出租房居住。气急之下的王某早早来到法庭,想要寻个说法。

“看到老王蹲在法庭外,眉毛胡子上落了一层白霜后,我当时心中触动很大。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不来法院,这个事我们一定要办好”。赵凤强安排法官助理马上办。

“赵法官,快来,砖厂又冒烟、放噪音了……”老王在电话里急促地通知赵凤强。原来砖厂生产不具有连续性以及刻意规避,鉴定机构先后3次到现场检测均没有结果。不到20分钟,赵凤强赶到现场,亲身感受了一波噪音。赵凤强现场勘验后,通过咨询专家、查阅案例、准确运用法理和举证原则,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赔偿金,改进工艺达到环评标准。

把环境资源审判与服务大局深度融合,注重“抓前端、治未病”。赵凤强积极协调相邻的日照市各县区法院和行政机关,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1+N”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机制。通过在马亓山风景区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在临港精品钢基地设立巡回办案点,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和系列宣传活动,发出环境保护倡议书,让生态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今年以来,莒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收案同比下降63%;赵凤强撰写的3篇论文先后在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中获奖,被评为“山东省审判业务专家”。

环境资源审判折射出服务绿色发展的大命题。沂蒙老区生态宜居,近年来经济迅猛发展。“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赵凤强深知肩负的使命和担当,用司法智慧和力量守护着沂蒙大地“那片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