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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执行难,突破执行过程中“人难找、物难寻、财产难查”的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根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嘉州亮剑”系列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要求,11月10日,犍为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发布执行悬赏暨督促自首公告。12月5日,犍为法院收到财产线索并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经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当场支付部分案款,并对剩余案款提供财产担保。12月6日,犍为法院按照悬赏比例为线索举报人兑付执行悬赏金,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案情回顾

此次案件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雷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犍为法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并于10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雷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102,116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雷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7月6日,申请人张某某向犍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法院悬赏执行。

执行过程

12月5日,犍为法院执行局收到群众线索举报,称发现了被执行人雷某某踪迹,在接到线索后,犍为法院执行局立即成立专项小组并决定当晚对被执行人雷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晚上10点30,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并对其实施司法拘传。在对其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后,被执行人当场支付5万元,并对剩余案款提供实物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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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犍为法院执行局联系申请人与举报人,在和申请人确定其悬赏申请所载明的悬赏金额后,当场为举报人兑付悬赏金1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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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犍为法院将继续推进执行悬赏,细化悬赏流程,拓宽公告发布平台,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发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犍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