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贾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坚定地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贾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贾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李某无奈诉至尉氏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贾某偿还李某借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贾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贾某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对贾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贾某对收到的法律文书未做出任何回应,既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贾某,贾某起初说自己正在筹钱,后来直接耍赖表示就是没钱还。执行干警见贾某毫无诚意,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成功找到贾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贾某仍不为所动,依然是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态度。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贾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贾某慑于司法的权威,终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家属代其一次性履行案款10万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至此,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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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司法的权威不容置疑,法律的威严不可挑衅。下一步,尉氏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杨翠娇)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