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

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荒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在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农村村民或者单位可以拥有荒地的长期使用权。

法律分析

对于农村村民开垦荒地遇到征收时如何补偿,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

一、经批准后开荒的

村民自己开荒的土地,如果开垦之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与村集体签订了荒地承包合同的,遇到征地时,征收补偿款就归开荒者所有,即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均归开荒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公示使用情况,村委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土地补偿费适当发一部分给被征地的村民。

二、未经批准自行开荒的

如果村民未经批准,也未签承包协议,自行开荒的,遇到征收时,结合不少法院的类似诉讼案件来看,一般会这样处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

村里没有发包的荒地,仍然属于村集体所有,征地时土地补偿费可全部归村集体。

2.私自开荒者无法享有安置补助费

如果是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一般是征地单位发放给农民的安置单位,有的是村集体,有的是其他单位。而对于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则直接发给农户或者用来给农户买保险(有的地方是这样实施的),而荒地不属于农户本身的承包地,因此私自开荒人员是无法享受到安置补助费的。

3.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可归开荒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即使是农户私自开荒的土地,也能够享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因为该农户是其所有者,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如果想要开垦农村荒地,最好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承包后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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