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无效招标?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属于无效招标

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二、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或者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三、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后,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律师补充:

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有区别吗

1、无效投标是指投标文件没有接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入投标程序的投票;

2、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3、废标是指由于响应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行为,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政府采购活动予以终止以及废除中标结果的行为;

4、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并不一定导致废标,但所有的投标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一定会导致废标。当然,也不一定因为没有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就不能废标。

【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余立宁律师简介

余立宁,2001年5月到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任副主任律师、宜昌市法学会民商法专家,参加宜昌法学会专题研讨发表的论文连续四年获奖。湖北省电视台垄上律师联盟副主席。

专业特长:建设工程、公司法务、合同实务、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刻苦钻精神。多年执业经历,全面代理过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办理的案件千余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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