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从来没有规定一个公司犯罪要抓法定代表人,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规定。请记住法律上的规定就是两种人,法定代表人要不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的?显然不要。因此同学们民事责任对法定代表人是没有什么危险的。

现在我来问你行政责任,企业破产了老总会不会被拘留15天或者罚款200万?不会的,所以他也没有行政责任。现在我来问你刑事责任会不会?刑事正规经营。今天我站在这儿斩钉截铁告诉你一句话,中国刑法从来没有规定一个公司犯罪要抓法定代表人,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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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住法律上的规定就是两种人,一种叫直接责任人员要坐牢的直接责任人员,另一个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所以我把它翻译成一个叫经办人,一个叫主管领导,从来没有说过是法定代表人。所以告诉大家法定代表人并不意味着坐牢。

但是问题是许家印为什么一看公司要爆雷了赶紧换法定代表人自己不当吗?是因为如果恒大爆雷之后作为很多案件的被告,案件输掉之后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你们知道接下来将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法定代表人就有可能成为限制高消费的人,所以会带来一系列行动上的受限,因此他就果断看到不行了就换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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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位同学我是认为许家印撇开道德层面不说,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他这一番操作几乎是教科书般的。我们来回忆一下恒大按照他这个做法几乎是教科书般的。

·第一开发房地产搞了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所有他的投资项目包括恒大冰泉这样的全部搞成项目公司,都是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

·第三他牢牢控制着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无限制的扩张,大规模的借债。

所以我告诉大家最后一个忠告,法定代表人能当一定要当,等危险的时候不要当这家有限公司,就是我沈志坤。刘总你刚才讲的我沈志坤在这公司里是双重身份,第一是股东,第二是法定代表人。然后我在做法定代表人期间,这个公司借进来了2000万。同学们注意他讲的是,这家公司借到了2000万,不是我沈志坤个人名义借的。

最后现在我不做法定代表人了,比如说就让刘总来做了,沈志坤要不要还这2000万?我首先问你,法定代表人要不要替法人去还债的?我代表恒大集团,像希望工程捐款3万亿,这是代表,后果是由他代表的组织来承担的,他显然个人是不要承担的。

你刚才又问了问题,他还是股东,我说了这叫有限责任。这家公司假设注册资本1000万,我沈志坤当年作为股东,投了51%510万,只要我这510万到位了,刘总公司不要说欠2000万了,欠的比许家印还大4万亿,我也不要再拿出一分钱的。

如果韩总说的是对的,变成什么?沈志坤出现了第三种身份,变成了2000万贷款的担保人。那么这样的话,我当然要还这2000万,但你别忘记,我要替公司还2000万的原因,不是因为我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因为我是股东,而是因为我是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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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问题是同学们,我做担保人不一定要是股东的,也不一定要是法定代表人的,担保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分开的,不同的人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的。因此同学们我再告诉大家,我工作的一直给你们老总保驾护航的一个原则是,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事先预见到,并且尽可能的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