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的投资范围进行调整优化,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并明确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为40%和30%。

调整优化投资范围

在投资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兼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
  具体来说,主要调整包括:首先,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其次,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同时,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征求意见稿》还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财政部表示,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虑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办法和实践、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

明确各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

对于投资监管比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
  其中,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司优先股、中国存托凭证,合计不得高于40%;
  直接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20%;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不得高于10%;上市公司优先股和非上市公司优先股合计不得高于5%。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将有助于增强金融市场稳定性

“此次修订中,社保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占比有所提升,预示未来入市资金有所增加,将提升市场流动性。”光大银行金融分析师周茂华说,由于社保基金偏向于长期、价值型投资,并且资金量大,这将有助于增强资本市场机构力量,增加长线资本入市,有助于增强金融市场稳定性等。
  周茂华认为,短期来看,社保基金“降费让利”、优化投资结构,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活水”,提振市场信心,活跃资本市场等。此次修订拓宽了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有助于社保基金优化资产组合、增强投资灵活性;同时,也为资本市场带来增量资金、丰富投资者结构,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深广度与稳定性。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总体来看,财政部对社保基金对股票类和股权类资产的最新规划,将进一步提高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灵活度,进而增加资本市场发展的流动性。长远来看,此项举措贴合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能对市场起到积极影响。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