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很多明朝的历史剧,剧情中往往有很多关于三法司会审的故事,例如海瑞直言上谏痛骂嘉靖皇帝,被皇帝下诏狱,交由三法司并锦衣卫会审,那么什么是三法司?哪一类的案子才会由三法司主持会审?要了解这其中的缘由,还得从明朝的司法机构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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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司法机构主要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构成,各自的职责不一样,三个部门同属中央管理,是三个平行的部门,没有隶属关系。

刑部

刑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的法律,审判全国各地送来的刑事案件,掌天下刑名,依据大明律法缉拿罪犯并依律定罪。刑部有参与立法权,审判权,和执法权,其功能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公安厅加法院的职能。

刑部主要官职设尚书一名(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全国十三个省的清吏司郎中十三名(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两人(正六品),其他其七品到九品的官员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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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

元朝时期称之为御史台,朱元璋在南京称吴王的时候初设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以汤和、邓愈为御史大夫,刘伯温为御史中丞。明朝建国以后,改为都察院,设立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使(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两人(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别看监察御史的官职不大,权力却不小,可以弹劾朝中任何官员。

都察院的主要职能就是监察百官,凡是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官员贪污受贿败坏纪律、学术不正等都会受到弹劾,都察院还会定时的派遣监察御史巡视地方,检查地方工作和我们现在的中纪委是一样的。

大理寺

在朱元璋时期,这个部门经常出现变动,有时候叫磨勘司,有时叫大理寺,直到永乐年间才最初形成定制,大理寺设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大理寺丞三人(正五品)。大理寺在明朝来来回回变更多次,有时设立,有时撤销,官员品级也不定。

大理寺主要是纠察全国的冤假错案,称慎行。一般情况下初审都是以刑部和都察院为主,大理寺主要复审,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按律定罪,如果有疑问将会再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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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件需要三法司会审?

从洪武十七年开始,一般重要的案件比如政治案件,皇帝钦点的案件都会交给三法司并同锦衣卫会审,因为涉及的面比较广,必须要成立这样一个临时的重案组才能有效的审理案件,而且三法司会审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保证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性。

地方上的案件只要涉及到政治或是影响很大的案件,也会由地方提交到中央,交给三法司审判定罪。

明朝的政治体系比较复杂,国家有三法司这样的机构来处理各种案件,走的都是正常的流程,按照大明律法来办事,行事透明,正常的情况下都会根据事实依据来判定案件的轻重,一定程度上来讲是有着公正性一面的,但也不排除主审官员上下其手,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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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锦衣卫和东西厂,作为皇帝的私人执法单位,是明朝特有的恐怖机构,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皇帝个人的私利,这些特务机构安插在各个部门,令人防不胜防,为了维持皇帝的统治,往往会法外用刑,打击那些反对和影响皇权的大臣。

明朝中后期,这些特务机构被太监掌握,利用皇帝给予的权力排斥异己,陷害忠良,为自己谋私利,整个大明王朝笼罩在恐怖空气之下,正常的国家机构三法司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