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和二婚能一样嘛?”浙江义乌,一男子买了辆宾利飞驰混动版,花了320多万元,没想到提车才半个月,车子竟在半路趴窝了。男子想换车,谁知4S店竟未经男子同意,就擅自拆车进行了维修,还说换的都是原件。男子气愤的表示:这又不是一样的东西,就像一婚和二婚,那能一样嘛?

(来源:小强热线)

近些年,王先生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赚了不少钱。这生意越做越大,车自然也得匹配上自己的身份,于是王先生打算买辆百万豪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过一番挑选,王先生在今年10月12日那天,花了320多万元,于杭州某宾利4S店提了一辆宾利飞驰的混动版。之后,王先生又聘请了一位司机邵师傅,专门负责日常接送自己,以及接送贵宾。

然而令王先生和邵师傅都很意外的是,如此贵的车子,可仅仅才开了半个月,车辆的电器系统就出现了故障。

当时邵师傅正开车载着王先生外出办事,系统突然弹出电器系统故障,邵师傅担心出事,于是将车停在路边,然后熄了火,结果车辆就无法启动了。

王先生因为时间紧迫,只得叫了辆出租车先前往目的地,车辆交由邵师傅和4S店对接。

由于这辆车是在杭州的4S店提的,邵师傅联系了4S店后,4S店安排了车辆将宾利车拖到了杭州店进行检查。可是一个星期过去了,也没查出个所以然来,这让邵师傅和王先生都很无语。

11月4日,4S店终于通知了邵师傅,说他们请来的厂家技术人员,已经找到了问题所在,只要换个控制器就行。

邵师傅急急忙忙往4S店赶去,可等他看到车子时,发现车子的底盘已经被拆开了,电池开关也被拆了下来。

原来是电池控制器的问题,需要更换电池开关和组件,但这个控制器在车底下,所以更换必须拆开底盘才行。

虽然4S店把车修好了,但这种先斩后奏的方式,让王先生和邵师傅接受不了。事后,王先生质问4S店的负责人:“谁授权你们拆车维修的?”

可该负责人却很不以为然地说:“没事的,就一点小毛病,换的都是原件。”

听了该负责人的话,王先生就像吞了苍蝇一样,十分不爽,他认为新车就好比新婚妻子,现在却莫名其妙成了被拆过的二婚老婆,这不是恶心人嘛。因此,王先生提出要换车,却遭到了拒绝。

王先生一气之下,就找来记者曝光了此事,同时还反映给了当地的市监部门。

对于此事,有很多网友表示,有那么多钱,为什么要买电混的?越贵的车就只有油车才能配得上这豪车的身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还有网友表示,4S店未经同意拆车维修,估计是想掩盖车辆重要设备故障问题,王先生应当把车辆拿去鉴定,看看是否满足退车条件。

那从法律上来讲,此事该如何评价呢?

1、4S店修车要不要经过王先生的同意?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8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本案中,王先生这辆宾利飞驰才买了十几天,显然是在三包期内,那么4S店应当提供免费的包修义务。

但是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其有权知道自己的车辆故障在哪,有权选择修与不修,4S店应当尊重王先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S店在未经王先生的同意下,就突然把车给拆了修好了,虽然4S店完成了维修义务,但却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王先生有权要求4S店承担一定的损失。

2、王先生要求换车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如果出现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本案中,王先生的这辆宾利车是坏在了电池控制器上,也算一个比较关键的装置,那只要满足上面情形之一,就能要求退换车,但王先生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

而4S店一次就修好了故障,那么王先生自然无法直接要求退换车。

不过,王先生可以要求4S店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其他的福利。

目前,4S店表示会积极处理此事。

最后,不管是卖豪车还是卖普通车,4S店和厂家都应当保障车辆的质量完好,毕竟消费者支付了那么多钱,他们可不是买个玩具,他们买车的目的除了牌面,更重要的就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