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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红伟律师承办的五起重大商事再审申诉案件,实现成功纠错,其中一起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申诉执行监督案件(《强制执行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编写|最高人民法院 向国慧 叶 欣)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第6辑典型案例。

某全国龙头性公司(化名,下称:委托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公名,下称:实业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开展项目合作。所涉及公司决议撤销案,历经一审、二审被错判,地方公司通过该违法公司决议,更换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完全将项目公司控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操作,给委托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格韬杨红伟律师介入代理后,最终经提审再审成功纠错。

某行业排名前十集团公司公司与某开发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经历一审、二审被错判后,格韬杨红伟律师介入后,经再审实现纠错。

某全国龙头公司所涉公司利润支付纠纷,一审错判,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重审仍被错判,杨红伟介入后,经过充分了解案件背景,并对合同及履行情形进行了条分缕析,向人民法院指出,本案在形式上不符合利润支付的各项先决条件,在实质上也未到达利润支付的阶段,更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杨红伟律师通过代理二审及再审,终获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