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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

1、给予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给予合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信宜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