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10月20日,证监会下发了多个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涉及登记结算、区块链建设、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等。证监会表示,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维护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

登记结算监管指引,主要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合格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求,明确登记结算业务的一般规定,并对初始登记、过户登记、其他变更登记、质押登记、退出登记等全链条各项业务从业务分类、业务定义、业务办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明确登记机构应按照证监会统一登记要素规范开展登记结算业务;登记结算业务实行申请人申报制,申请人对业务申报材料负责,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认为有必要的,应进行核查。规定登记机构可根据企业需求为托管企业提供包括代收红利、证券持有人名册、网络投票系统、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持有人类别标识等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对登记机构结算方式、交收时间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强调客户结算资金应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登记机构的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明确中介机构的自律规则和履行义务,要求建立工作底稿制度,注意工作留痕,明确中介机构提供的调查报告应涵盖调查公司的历史沿革、董监高人员情况等内容,明确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退市或新三板摘牌的企业调查审核时间。

区块链建设监管指引明确了各方主体职责、地方业务链建设技术指标、地方业务链技术运维和运营安全、业务智能合约化、数据可信共享、创新服务整合等方面的要求。明确证监会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区块链建设工作;省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方业务链建设和安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加强政府资源、政策及资金支持;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指导地方业务链建设和安全情况检查;运营机构具体负责地方业务链建设和运营工作,推动业务创新发展,促进地方业务链安全可控。同时,强调运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技术运维体系,并充分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按照监管穿透要求,将业务系统与地方业务链深度整合,以智能合约的方式,积极推动现有业务的链上合约化改造。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监管指引则强调数据安全、信息报送范围、信息报送方式、信息报送及报表确认时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