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可他的亲属只有一个放弃了继承权的养妹,一个生前交好的表弟,还有一个同居多年的“未婚妻”,谁才有权继承?又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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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袁老先生一生坎坷。早年父母离世,他和养妹相依为命,中年时又和前妻离婚,后来他自学中医,养大了体弱多病的儿子。本以为日子会渐渐好转,不料一场疾病又夺走了儿子的性命,就连和自己同居多年的女友,最后也选择和他分道扬镳。

袁老先生的一生,似乎都在挣扎,失去独子,失去爱人的他觉得生活无望,郁郁寡欢,不久便离世,没来得及交待后事。

就在亲友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袁老先生多年来竟然攒下了200余万元的积蓄。看到存款后,表弟提出,自己与表哥袁先生来往最为密切,自己又最先发现了这张卡,理应继承表哥的遗产。而此时,袁老先生的养妹也站了出来,她马上提出自己才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表弟提出,养妹曾经因为害怕袁老先生有债务,已经出具过放弃继承的《申明书》,所以没权利再主张继承,而养妹则表示自己要撤销《申明书》,为此两人争执不下。可就在袁老先生的两个亲属为继承争论不休的时候,他的前女友,在得知这笔钱款后,也要求继承遗产。

三人为一笔遗产争执不下,到底谁才有权继承这笔遗产呢?让我们看看“帮传承”的专业律师怎么说。

律师解答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在法定继承情况下,法律对继承人的范围和顺位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人虽然没有法定继承权,但依然可以依法请求分得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袁老先生生前未留遗嘱,离异多年,父母、独生子均先于其死亡,所以养妹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最早发现银行卡的表弟,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且,袁老先生生前有收入,独立生活,至其去世时名下尚有存款,并不需要法律意义上的“扶养”,因此表弟对该笔存款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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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袁老先生的前女友,依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两人曾交往并共同生活,但“未婚妻”不是继承人,因此也没有继承权。

律师表示,其实本案还有一个争议焦点,就是养妹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她确实出具过放弃继承《申明书》,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诉至法院,会考虑到袁老先生生前的生活情况,并且会对养妹与哥哥的生前财产和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律师建议,为了家庭和谐,养妹可以将哥哥留下的存款分一部分给表弟,这样一来不仅维护了亲情,还可以妥善的解决纠纷。

这里需要提醒朋友们的是,继承关系中的“扶养”,应与日常交好和帮助相区分。所谓“扶养”,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帮助,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应区别于亲友间的礼尚往来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