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了一定的年龄,有了丰富的阅历之后,按说应该严格自律,非常清楚地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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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县的一名54岁男子却是一个例外,为饱口腹之欲,他竟然罔顾禁令,大张旗鼓地来到河里干坏事,结果不出意料地为此付出了代价……

保康县,隶属于湖北省襄阳市,境内山峦重叠,沟壑纵横,地势起伏多变,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保康县境内水资源丰富,大大小小两多条河流纵横交错,不仅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孕育了丰富的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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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长江十年禁渔的实施,长江流域内的保康县也开始了禁渔。马良镇重阳村的一名五旬男子却胆大妄为,不仅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捕鱼,并且使用的还是《渔业法》明令禁止的“电捕鱼”。

事发当天下午,涉事男子来到沮河流域马良镇重溪村河段电鱼,被热心群众发现以后立即拨打了“110”。

接警以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在河中一处浅滩发现正在电鱼的男子,民警立即将其控制,现场收缴了电鱼设备一套、塑料桶一个,以及非法捕捞的各种鱼类510条,共计5.6斤。

经审讯,涉事男子对于自己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接下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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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男子“捕获”的渔获可以发现,这些鱼的个头都非常地小。使用如此简单、残暴、残忍、灭绝性的手段来捕获这些小鱼,不得不说实在是不值得,与此同时,“电捕鱼”对于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更是不可估量。

除此之外,“电捕鱼”也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操作不当或者漏电,触碰到自己以及周围的人,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因为“电捕鱼”而引发悲剧,一直都有报道,更有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警钟长鸣,却始终没能引起“他们”的重视。

生而为人,有所为有所不为。如此,不仅是对社会、对家庭,更是对自己负责任。

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