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刑事案件中,如何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诈骗和合同诈骗、单位诈骗的区别?2023年8月18日智豪律师团队讨论一起律所承办的钱某涉嫌诈骗罪的辩护。

在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一场全面而深入的讨论在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大会上进行。讨论的主题是钱某涉嫌诈骗罪的辩护要点,此案已经是第二次进行讨论,讨论内容涉及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单位诈骗罪、从犯地位等多个方面。

在本案中,钱某名义上是某公司分点的负责人,实际上只是负责统计业务员业绩并向孙某(总公司负责人)汇报,以及在某些业务员业绩不好时提醒一下,公司其他事务均由孙某负责。

首先,办案律师对无罪方面进行了探讨。能否认定为民事欺诈是关键。如果钱某的行为仅仅涉及到民事欺诈,那么就不应该将其视为犯罪。因此,需要仔细研究民事欺诈和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并从证据中寻找钱某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

在罪轻方面,办案律师探讨了将罪名改为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如果钱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将罪名改为合同诈骗罪可能更有利于辩护。此外,还探讨了认定单位诈骗罪是否有利,以及是否可以将部分认定的诈骗金额予以扣除。

对于钱某的地位高但作用小的情形,应当认定从犯地位,律师们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如果能够证明钱某在犯罪中的作用较小,那么将其认定为从犯更有利于辩护。

在讨论会上,律师们就骑墙式辩护的可行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探讨了能否通过辩无罪来达到罪轻的目的,并就如何在辩护中平衡无罪和罪轻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讨论会上,律师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不断提出新的观点和问题,集思广益,为钱某的辩护做着充分的准备。

最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总结,将形成一份详细的辩护方案。相信有了这份方案,将能够在法庭上为钱某进行有效辩护,并最大程度地保护钱某的权益。

在此,张智勇主任分享1个涉诈骗罪无罪判决的案例:

案情类型:借款涉诈骗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明知杨某借钱是用于炒股的情况下,实际上也是,为了赚取高额利息隐瞒家人向亲戚朋友借款之后再借给杨某炒股,其中不存在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情况;杨某也多次进行还款,在所借资金全部亏损的情况下,还卖房进行还款,至于剩余未还部分,杨某也给李某出具了借条,后仍在想方设法归还,说明杨某主观是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院判决结果: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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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智豪特色集体讨论制度

智豪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本所承接的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

讨论时间:每周五下午。

讨论团队:全所专业律师以及专业人才,汇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硕士等专业力量,讨论律所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制定团队辩护方案。

讨论步骤: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研究实战技巧——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讨论宗旨:团队发挥集体智慧,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上万件各类的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创立以来,风雨无阻、不折不扣执行13年8个月,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执行683期,力求让当事人享受集体智慧及团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