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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道峰

近日,周村区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对被告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适用了惩罚性赔偿。这是周村区法院自2022年5月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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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凤阳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公司”)享有第179315号和第673779号“凤阳”注册商标专用权。2007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凤阳”商标为驰名商标。

2020年11月25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对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对销售假冒凤阳床垫的郑某等人进行了传唤讯问。凤阳公司发现郑某等人的侵权行为后,即诉至法院。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郑某原系凤阳集团的员工,负责销售业务,在明知违法情况下购买并销售侵犯“凤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床垫,且数量较大。郑某不仅具有侵权的主观恶意,并且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因此,凤阳公司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于法有据。周村区法院考虑到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程度、涉案产品对凤阳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1倍惩罚性赔偿,根据郑某的获益情况判令郑某赔偿凤阳公司经济损失147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