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片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

据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2023年8月10日发布的“旌市监处罚﹝2023﹞108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旌德县人民医院因不执行政府定价,于2023年8月10日被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多收价款147015元,并处罚款147015元。

公开资料显示,旌德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0年,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曾连续两次获“安徽省文明医院”称号,1995年通过国家二级医院评审,2017年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1996年被卫生部授予“爱婴医院”称号,2005年被评为宣城市“诚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