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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人需要赔偿的情况下,迅速离婚并净身出户,是不是就意味着能逃过赔偿呢?上海的周先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我们解答了这个问题。

1:

一天,车技一般的周先生在小区开车时撞到了同小区的陈某。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协商了很久,也没有达成一致。无奈,被撞的陈某将撞人的周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做出判决:周某赔偿陈某20余万。周某庭上表示没有任何异议,尊重法院的判决。

周某的态度让陈某都懵了“之前协商的金额比这个低他都不肯,现在法院一介入,这么多都接受,非得走法律程序才老实,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内心感慨一番后,就准备收取赔偿金。

2:

然而,后续的事情让陈某对一句话印象更加深刻---事出反常,必有妖!

判决过去了很久,他没收到对方的一分钱,于是,便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原本已婚有房有车的周某现在却是单身,无房无车无存款。

原来,在一审判决下来没多久,周某为了逃避债务,找到妻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而且协议上还写明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归自己。

“怪不得当时面对法院的判决那么淡定,原来他早就计划好了。”陈某表示这人也太垃圾了。

是啊,竟然以离婚净身出户的方式来逃避债务,他就不怕离了婚他老婆真把他给甩了吗?毕竟,这个年代,这种事不是没有发生过。

周某能做出这种行为,可见他对法律是有一定了解的,被执行人是我,我现在又是单身,我名下没有财产,你还怎么执行?

原本以为自己的做法天衣无缝,可是就凭他对法律的那点认知,就想和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对抗,未免想的也太天真了。

3:

后来发生的事让他明白在法律方面他的认知还是太肤浅了。

法院在经过走访和调查后认为: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担保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等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在离婚协议中无偿转给其妻子两套房的行为无效,这两套房可作为其名下财产,作为赔偿陈某的可执行资产。

最终,眼看自己的小算盘落空,周某不得已向陈某履行了全部债务,同时承担了在此期间陈某所有的费用。

原本一分钱不想给,现在不光给了那20多万,连同中间产生的其他费用也一并支付了。周某的行为真的可以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其实,周某之所以会企图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除了他的吝啬之外,最主要的就是他的认知局限害了他:就是他认为他了解法律,但其实他对法律的认知连皮毛都算不上。

4:

他的行为让我想起了经典电影《泰坦尼克号》,电影中,在白星轮船公司(泰坦尼克号所属公司)老板伊斯梅的认知里,这艘巨轮是不会沉的,所以他下令把救生艇撤去了一半,正是这一举动导致巨轮撞到冰山时,由于没有足够的救生艇,有一半以上的乘客注定要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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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时候人们做错事,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认知不到位,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思考,努力提升自己的认知,是让自己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很好的生存下去所必须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