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网友咨询:

当事人能否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律师解答:

不能。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孔英律师简介

孔英律师毕业于河北工程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承着“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的执业理念,热心参与法律公益服务,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曾携同团队为国企、金融机构、中大型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代理过大量民商事及刑事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企业法律事务(包括企业合规及合同审查)等,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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