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山西大同灵丘县发生了一起医疗事件。一名一岁多的婴儿腹泻三天到灵丘县人民医院就诊,医院采取了救治措施,不过就当就诊当天婴儿就死亡了。婴儿的死因并没有一个科学准确的论证。婴儿家长说,孩子从输液开始到无生命体征全程共三十分钟左右,两部液体共200ml就在30分钟左右就全部输完了,液体滴速达到了每分钟80-100滴,实际儿童正常输液滴速为20-40滴每分钟。他们怀疑医生采取的措施不恰当。对于家长这样的说辞是否真实,医院并没有通报相关细节内容,不过从大同市医调委出具的一份专家意见书中有这样一句话“医院一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行相关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气分析等)的不足”,医调委给出的意见还提到“医院应承担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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