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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女士

过节期间,难免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去看医生。在这个时候打针吃药,也要像平时一样重视相关禁忌,不能存在丝毫的大意。

2019年的春节期间的一天下午两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的张女士带着自己8个月大的孩子去一家私人诊所就诊。

张女士说,她之前带着小孩在这家诊所看过一次,也打了针,“脖子里面有一些疱疹,只有一点尾巴了,然后她说是再打一针,她就开了药打针,没做皮试……”

打针过程中,患儿哭泣不止。约3小时后,张女士带孩子回家,回家后出现“歪着嘴哭、腰杆一直挺着”的症状。

第二天凌晨四点,张女士发现婴儿没了生命体征。张女士怀疑是诊所输注的药物有问题,于是在天亮之后,全家人找到诊所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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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时的新闻报道

但诊所医生辩称,自己是按照诊疗规范开的针水,婴儿死去未必是自己的责任,也许是孩子夜里被痰卡住造成。因为当时张女士抱着孩子就诊,就是因为咳嗽、少痰的症状。

这里有一个细节,就是诊所在给婴儿开具的处方中,确实有注射用的头孢匹胺钠;这是一种注射前需要进行皮试的药剂。张女士强调说,诊所在给婴儿静脉输液前并未进行皮试。

如果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且诊所医生未询问患儿过敏史、直接给予输液治疗的话,那么诊所就的确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注射用头孢匹胺的药物说明书上,明确写有"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须充分问诊,事先宜作皮试"。

根据小生的观察,在一些诊所里,经常会遇到该做皮试不做的情况。由于做皮试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在医生询问其是否有过敏史时、有的病人往往怕耽误时间直接说没有。而有的医生也是图省事,听患者说没有过敏史就不再做皮试,其实这是非常危险的。

因为该做皮试没有做而出事的案例实在太多了。无论对患者,还是对医生来说,该做皮试的就做、其实都是一种保护。在这里,小生劝各位看官,就诊时该做皮试的一定要做,要知道,节省那一点等待时间、有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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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贪图省事

说一下上面事情的最终结果吧。诊所负责人刘医生说:张女士的孩子曾于1月13号前来就诊,14号没有接着再来,而是到了15号下午再次带孩子就诊,打完针后就离开了;按照医学规定,三天之内是不需要再次做皮试的,所以、在我们的处方上写的是免试。

事发之后,诊所希望做尸体解剖、走司法途径,但对方拒绝了。诊所尽管觉得非常冤,但还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了对方二十万。最后,小生也劝各位基层诊所的医生:基层行医本来就不容易,该给病人做皮试的、一定要坚持,千万别因为贪图省事、而惹大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