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冯女士和闺蜜一起去吃鱼翅,中途点了两碗米饭,却被服务员吐槽为土包子。冯女士的闺蜜不服气,想要前去理论,但是被冯女士拦下了,说对方只是表达有误而已。不过几天后,冯女士又带儿子去吃鱼翅,不料鱼翅突然炸裂,烫到了儿子的手臂,店家给出的处理意见,是赠送4只幸福虾给她们,这引起了冯女士的极大不满,便将之前被吐槽的事情一并说出,并让店家给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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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是一个小资家庭,生活过得有滋有润,所以当闺蜜从外地来看她的时候,冯女士便请她们吃海鲜大餐。

不过有一个闺蜜的飞机晚点了,要迟半个小时才到,但是其他人都已经到了餐厅,也饿得不行了,所以冯女士决定,大家一边吃一边等晚点的闺蜜。

而迟来的闺蜜刚到餐厅,就听到服务员用家乡话在说,居然有人吃鱼翅还点米饭,真是土包子,浪费了这么好的食材。

闺蜜心想,可别说的是冯女士吧!因为大家都知道,她吃鱼翅就喜欢配米饭。

不过当闺蜜来到了餐桌前,看到冯女士果真是在用鱼翅配米饭,便调侃道:我就知道说得是你吧!

大家都很好奇,问刚来的闺蜜怎么回事?

闺蜜就把刚刚听到的话又如实地说了一遍,其他闺蜜坐不住了,站起来就要去找服务员理论,她们认为对方哪来的自信,居然在背后议论顾客。

冯女士赶紧安抚大家,还替服务员开脱道,别人说自己是农民,是土包子,这也不是什么事嘛,谁的三代以上不是农民呢?让大家不要太较真了,安心吃饭。

大家看到冯女士并不难过,所以就打消了为她打抱不平的想法,又坐下来谈天说地,好好吃饭了。

由于冯女士和闺蜜聚餐的时候,没有带儿子去,而她的儿子很久就想吃海鲜大餐了,于是冯女士为了满足儿子,在几天后,她又带着儿子单独去了该餐厅。

不过这次服务员的做法,让冯女士再也无法忍受了。

当时冯女士在吃鱼翅的时候,用勺子去舀汤,突然鱼翅爆开,汤汁溅了出来,不但溅到了冯女士的脸上,还溅到了儿子的手上。

冯女士赶紧找到服务员,向对方索要烫伤膏,对方却说被顾客拿去用了,冯女士说这么高档的餐厅,难道就只有一支吗?对方又说,另外一支也被借走了。

冯女士的火气一下就窜上来了,说这难道就是你们的处理方式?我们作为消费者,遇到了这样的突发事件,你们不但不主动站出来处理,当我找到你们的时候,你们还一再推脱,是何道理?

对方说我们用冰块给你敷一下就好了,没什么事的。

这句话更加激怒了冯女士,儿子的手被烫,对于她来说可是大事,而在服务眼里,却感觉不到为顾客分忧的态度和举动。

冯女士要求领班出来给自己一个说法,而对方了解情况后,开始理智分析,鱼翅爆开,是冯女士将鹌鹑蛋放进去煮,蛋壳遇到高温就容易炸裂,所以责任不是店家,而是冯女士本人,为此他们愿意赠送四只幸福虾,以表安慰。

冯女士更不满意了,自己找你来是处理被烫的事情,你却送我4只幸福虾,难道是认为我吃不起吗?

对方却说要以事实说话,并再一次强调,造成这一后果,不是他们的责任,而是冯女士把鹌鹑蛋放进去煮的原因。

冯女士听到后更加不满意了,她便把之前来吃饭,被服务员吐槽的事情一并说了出来,并让负责人必须出面解决。

负责人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向冯女士立即道了歉,并且希望冯女士能够协助他们,找出当时吐槽冯女士的员工,并且针对冯女士被烫的事情,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

冯女士看到对方的态度后,气也消得差不多了,也提议他们以后多注意一下这方面问题,最好能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对此大家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他们说:这些服务员估计都没有吃过鱼翅,还嘲笑一个吃鱼翅的人,真的很搞笑。

只能说冯女士特别有钱,而且也够接地气,服务员眼中的高档鱼翅,在她那儿就跟咸菜一样随便,自己觉得下饭好吃,就下饭吃呗。

负责人很会处理事情,找到了冯女士的需求所在,人家不是为了四只幸福虾,不是为了索赔,人家要的就是你的处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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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服务员在背后吐槽冯女士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服务员在背后说冯女士的坏话,严重影响了别人的名誉权,应该给予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冯女士和儿子被烫,店家最初认为是冯女士自己造成的,就可以推脱责任,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冯女士将鹌鹑蛋放到锅里去煮,才导致鱼翅炸裂,冯女士虽然是有过错,但是作为店家,也应该做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口头提醒,或者以温馨提示的方式,来告知大家吃鱼翅时的注意事项。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