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看房时惨遭中介强奸,事后中介提出免女子半年房租,以求脱罪

一女主播通过中介看房,房子没看成,却被强奸了,然而女子收了5万元赔偿后,却选择了谅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小周(化名)是一名网络主播,长相漂亮,性格温柔。因为即将毕业,她想在市中心找一个安静的房子租下来。

她通过一家知名的租房平台联系到了一位业务能力不错的房屋中介老刘。老刘是这家平台上的老员工,业务能力确实不错,但实际年龄并不大。

小周和老刘约好了第二天去看几个房源。老刘一整天都对小周非常热情和体贴,给她买饮料,请她吃饭,还说自己会看手相。小周没有多想,只是觉得这个中介人很好。

下午看房的时候,小周选定了一个自己满意的房子,打算和老刘商量签订合同的事情。没想到老刘突然变了脸色,反锁了卧室的门,然后冲过去把小周推倒在床上,开始撕扯她的衣服。

小周非常害怕,拼命反抗和尖叫,但没有用。老刘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强奸完小周之后,老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害怕小周报警。

他先是装可怜说自己是一时冲动,不是故意的。还说自己从小就被女生嘲笑过,对小周有好感,想做她男朋友。小周听了更加愤怒和恶心。

老刘见哀求无效,又换了一副嘴脸,威胁小周如果敢报警就让她后悔。他还说可以帮小周付半年的房租,让她放过他。

小周为了安全起见,只能表面上答应了他的要求。

老刘开了门后还说会和房东联系好,先付下半年的房租给他。从房子里出来后,小周立刻去警察局报了警。警方很快就抓住了老刘,并对他进行了审讯和处罚。

1、老刘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或者以其他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有两个:一是违背妇女意志,二是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只要同时具备这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本案中,老刘明显违背了小周的意志,采用了暴力的手段对她进行了性侵犯。小周在事发时拼命反抗和尖叫,但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救助。警方也从现场和生物信息上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老刘的犯罪事实。因此,老刘无疑构成了强奸罪。

2、小周是否有过错?

有些人认为,小周作为一个网络主播,平时穿着暴露,以色示人。看房时也穿了一条贴身连衣裙,故意勾引老刘。因此,小周本身也有过错,应该对老刘从轻处罚。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也是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首先,小周作为一个网络主播,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她有自己选择职业和穿着的自由,不应该受到任何人的歧视和攻击。

其次,小周看房时穿了一条贴身连衣裙,并不算暴露,也不是故意勾引老刘。就算是暴露或者勾引,也不是强奸罪的正当理由或者减轻情节。

最后,小周在看房时完全没有想到会遭遇这样的事情,也没有任何防备之心。她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不存在任何过错。

刑法对于被害人有过错而对行为人从轻处罚的依据,是要看被害人的过错对本案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这个“过错”必须是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的。

比如说,妻子因出轨被丈夫发现后,丈夫一怒之下将其杀害,这种情况下,由于妻子背叛婚姻家庭的行为,不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还违法。即代表妻子有过错,且其过错与此案的发生有刑法规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可以对丈夫从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在有生物信息可证明两人曾发生过关系的情况下警方又从两人证词与现场发生过打斗的痕迹来判断,王某是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屈某发生关系的,因此,王某构成强奸罪。

3、老刘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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