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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企业单位为了实现资质升级,本应要引进所需的人才,但是为了节约成本,就有这样的招聘,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不需要上班,只需要将资质证书放到公司里,按月支付双方约定的工资,这样情况下双方一旦发生争议纠纷,公司要求退还工资社保,双方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员工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我们以真实案例,为大家持续分享这方面知识和技巧,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订阅了合肥律师税务师刘志汉,就能持续获得解决问题的实用方案和维权技巧。

★案件概况★

吉林某某建工公司称通过过中介公司招聘晁某,于2018年6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约定劳动报酬为3年合同期限的总报酬为37万元,注册完成后建工公司分期支付37万元,并约定劳动者违反合同的,依法向建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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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向晁某分期支付了约定的全部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了社保,建工公司称晁某从未向建工公司提供过劳动,发现晁某在与建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其与其他公司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法院查明中介公司代晁某与建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晁某在勘察部门岩土岗位工作,负责全国项目,注册完后总公司分期付款37万元,每次出场费用1000元,报销出差费用,为晁某缴纳社保,双方约定服务期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晁某必须保证提供的证件真实,并承诺没在外单位挂靠,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注册不成功,晁某负一切责任,退还已领的工资。

2019年2月晁某与建工公司沟通,要求建工公司配合注销并交还土木工程师相关证件,双方因此发生纠纷,2019年5月建工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建工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确认建工公司与晁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判决晁某返还建工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37万元,赔偿建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15001.91元,向建工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总计435001.91元;

我们的疑问

1、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到单位上班提供劳动,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2、员工没有向单位提供劳动,只是向单位提供资格证书,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报酬?

3、劳动者挂证单位,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反目单位要求劳动者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判决★

1、一审法院判决:中介公司代晁某与建工公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无效;晁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建工公司返还33.5万元、社保费用15001.74元,合计350001.74元;

判决后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驳回吉林某某建工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晁某违法所得34.5万元、中介公司违法所得2.5万元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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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吉01民终1558号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1、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到单位上班提供劳动,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没有去单位上班提供劳动,这样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合肥律师刘志汉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这时候劳动合同就成立了,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在劳动合同里有以下情形,才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员工没有向单位提供劳动,只是向单位提供资格证书,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工资报酬?

当下企业为了获取资质,或资质等级升级,这时候企业必须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要求,配备规定名额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开支,譬如建筑行业里,有些建筑公司就采用了与具有建造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每年给其支付几万元不等的费用,不需要持证人员到建筑公司上班的。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对挂证未提供劳动的员工,是否要支付工资报酬?实务中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没有上班提供劳动,法院通常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单位也没有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

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出借职业资格证书,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出借证书获利,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在对于双方纠纷,法院将对其获利所得认定违法,法院判决将其全部收缴国库。

合肥律师刘志汉在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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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每一步走得正确,确保少走弯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