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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典型案例。近期该院审结了一起因定价错误而引发的购物纠纷,法院裁判后,向涉案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2021年“双十一”期间,原告消费者A女士自被告B公司开设的网店内,购买各类服饰共36件,标价合计8万余元,实付价格5000余元。

自次日起,A女士不断被B公司告知所购买商品出现瑕疵,无法正常发货,希望A女士自行取消交易。A女士拒绝

2022年3月,B公司向A女士披露因价格设置错误,无法发货。

后,A女士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支付货物。法院审理过程中,B公司自愿以订单价格交付26件商品。其余10件售罄商品,因确实无法履行,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令被告B公司退还10件商品价款1800余元,并赔偿损失1200元。

法律角度如何解读该案件?在类似案件中,商家如何减少损失,消费者如何维权?

①根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本案中,A女士自网络平台选购商品,提交订单并支付价款后,与B公司立商品买卖合同。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交付义务。

②网购活动中,商家因价格设置错误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商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主张成立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

商家以成立重大误解为由,行使撤销权适用90日的短期除斥期间,自商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商家未在此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案中,商家因价格设置错误,损失巨大无法发货,与消费者协商解除合同未果后。

商家的正确做法是,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以重大误解为由,申请撤销该商品买卖合同。否则,一旦超过90日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再申请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消费者好不容易捡个漏,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买卖合同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商家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合同的,消费者可主张商家承担缔约过失损害赔偿;

商家未在90日内行使撤销权,消费者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