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耕地红线 违法用地“零容忍”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民以食为天,粮安则天下安!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14亿人口粮食安全是我们的头等大事,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迫在眉睫,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希望全市人民群众要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 ”、防止“非粮化”,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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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动了解相关政策

(一)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乱占耕地建房处罚入刑: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

主动举报占用耕地违法行为

全市人民群众都是耕地保护的“守护者 ",要做到早发现、早反映、早制止,尽可能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让我们共同努力,增强耕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勇于制止,并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反映,切实保障耕地安全、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举报电话: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233836

辉县市农业农村局 6292278

来源: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