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孕妇独自带着不到两岁的孩子坐高铁,这孩子发着烧难受的有点吵闹,女子觉得孩子太吵,于是找孕妇理论,指责孕妇没有想办法让孩子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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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孕妇是一名全职妈妈,家里就她和孩子俩人,其丈夫为了生活长期在外打工。最近几天她感觉有点不舒服,可是孩子还在生病 她就想忍一忍,等孩子好点再去看一下。

然而几天后,她感觉身体还是不怎么舒服,这时候孩子又发烧了 ,于是就打算检查一下身体 ,正好也给孩子看一下,这样自己也放心,为了能够节省时间 ,于是就打算坐高铁。

俩人上车后,孕妇就抱着孩子,一边摸摸孩子额头,一边哄着孩子想让他睡觉,可能孩子很不舒服,他也不想让妈妈抱着,就要下地,没有办法孕妇只能把孩子放在地上。

尽管孩子已经下地了,但是他一直在吵闹,孕妇一直想哄他,可是根本没有用,而孕妇本身也是有点不舒服,就想着给他吵一下,等会吵累了睡觉就好点了。

这时座位离孕妇比较近的一位女子,听到孩子的吵闹非常的不耐烦,起初的时候偶尔自己嘀咕骂一两句,后来见孩子吵了这么久,她实在是忍不了了,于是就走到孕妇的座位旁。

当时女子虽然已经看到孩子额头上贴了退热贴,知道孩子是发烧了,但是根本没有激起她的同情心。她在指责孕妇,就不能让她孩子不要吵吗,说吵得她心烦,还骂孕妇一点素质都没有,连个孩子都看不好,还出门干嘛。

本身孕妇身体就不好,又带着发烧的孩子,心情已经是很不好了,没有想到还被女子这样指责,于是就回怼女子,称小孩子不舒服,怎么能控制让他不哭闹 ,他还是一个2岁不到的孩子。

可女子不管,她对孕妇说,孩子不到两岁,难道你也不到两岁吗,你就不会动动脑子怎么哄吗。

这话说得孕妇也是非常气愤,表示别人都能理解,为什么就女子不能理解。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休。

对于女子要求一个生病的孩子安静的这一行为,大家都觉得女子过分了,孩子吵闹是因为他生病了,而且高铁又不是休息的地方, 怎么可能要求安静呢,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的网友表示,为什么总有人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要求安静,要求得到良好的休息呢。

高铁是出行的交通工具,愣是被某些人整成宾馆了。你坐高铁可以小憩,但不是你专门睡觉的地方,只要不是故意大声喧哗,聊天或者看剧都是可以的,是不是感觉除了自己别人都没你有素质啊,你可以严格要求自己 但不要要求别人怎样可以吗?

还有的网友说,整得高铁多高级一样,你要想好好休息回你家卧室休息,公共场合不可能很安静,一点点小事就无限放大,你不能容忍他人的嘴脸也很没有素质。要是小孩子特别吵闹,大人不管,你可以上前理论,这样子的你也说,我觉得你更没素质。

还有的网友说,如果孩子大,大人不管就是大人的不是,人家孩子才两岁还发着烧,还是位孕妇啊,生病了的孩子,这会去跟她理论,能把孩子嘴巴捂住吗。孩子生病了他已经很难受了,你去理论也达不到目的啊,难道这一点点的容忍度都不能给一个生病的孩子吗?

还有的网友说,这种人真的自以为是,真的很讨厌,你一个大人都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在车上闹不影响别人,还要求一个那么大娃安静。

其实做过家长的都知道,一个才两岁不到的娃,即使是没有生病,在这么小的空间无法走动的情况下都会吵闹,何况是一个生病的娃,所以大家才会如此不了解,这位女子对这孩子这么的不容忍。

孩子因为生病在高铁上吵闹,女子无法忍受而指责孩子的妈妈,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作为乘客 ,买票上车的那一刻双方就是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乘客乘坐高铁要遵守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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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作为公共的交通工具,虽然会有友情提醒禁止吵闹喧哗,但是毕竟不是休息的场所,因此一般的说话聊天都是可以的,而且本事件中的孩子只有不到2岁,是因为不舒服才吵闹,并不是有意的,算不上不遵守规则,而且这也属正常现象,因此孩子的吵闹并没有违反合约。

二、倒是女子明知道孩子发烧不舒服,其母亲也告知孩子还不到2岁,孩子吵闹也是因为他不舒服,其母亲也哄了,但是没有哄好,女子应该谅解,但她不但不理解,反而指责孩子母亲,女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就像孩子的母亲所说,其他人都可以理解, 为什么女子不理解,也就是说遇到孩子不舒服而吵闹的情况,大家基本上都是可以理解的,这是大家心底的善良,也是我们的良好习俗,而女子却无法容忍一个发烧孩子的吵闹,甚至还指责,明显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

对于女子的行为,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