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员工讨要11.6万加班费,公司却称其恶意加班的话题引起舆论热议。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件显示:

该员工2018年至2021年期间就职于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月薪9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加班须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该员工离职后提出仲裁申请,称在职期间共有节假日加班23天、延时加班1200.8小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11.6万元,并提交了加班证明资料。

对此,公司方面只认可有效加班54.5小时,称其余时间为虚假加班和恶意加班,而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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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广大关注,带来舆论热议,是因为案件所涉公司在自我辩护时,提出了虚假加班和恶意加班的概念。

众所周知,现在的职场内卷极为严重,加班现象非常普遍,有的企业甚至把加班作为企业文化大肆宣扬,职人们时刻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真有加班收入无法保障,甚至被扣上恶意加班罪名的事情,自然会让诸多职人们感到气愤,引发舆论并不奇怪。

那么说到这里,究竟什么是恶意加班呢?

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知道,恶意加班是不被企业认可,甚至是不被企业允许的加班:

员工正常上班时的工作效率低下,将能完成的工作任务蓄意拖延,放到下班之后的时间内完成,并以此为由索要加班费的情况;

员工在正常下班后,未履行相关报批程序而自主加班,或因其他和工作无关的事情加班,并以此为由索要加班费的情况。

以上情况统统可以算作恶意加班,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该做正事时不做,只想用歪门邪道从公司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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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案件中,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5.6元,只占该员工诉求金额的一半,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的看法并非没有道理。

即使该员工主观上没有恶意加班的意思,也因无法拿出相关的佐证依据,从而证明自己进行的是有效加班。

看到这里,有的朋友可能会郁闷,现在职场加班的现象极为普遍,有的企业甚至必须签订“自愿加班协议”才能入职,如果工作不卷起来,说不定哪天就被公司辞退。

既然如此,员工们在面对加班的时候,该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正当权利呢?

首先需要表明的是,员工们其实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从依法依规的层面来说,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也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而且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进行处罚。

但刚才已经说过,在实际工作中,员工们其实很难拒绝加班要求,所以更应做到的一点,其实是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当因为加班而出现纠纷的时候,尤其是员工利益收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主动拿出不利证据,所以对此举证的重点,需要依靠员工自己。

考勤记录、加班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审批单、与领导的聊天记录等等,凡是可以证明有效加班行为的资料,在平时都要注意保存,在用人单位兑付相应的加班费后才可销毁。

与此同时,员工们也要有履行手续的自觉,当工作任务繁重确实需要加班,而领导又忘了安排的时候,一定要主动报告提醒,完善加班审批程序作为佐证。

当前很多人都面临着来自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过得颇不容易,在工作中一定要倍加小心,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我是金垚,请关注我,看职场故事,聊社会百态。#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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