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一件意外事故竟然牵扯出了令人惊诧的"插曲",殴打极目新闻李记者的3人身份被确认,包括马场镇派出所副所长熊某,以及两名辅警。

这个结果出乎意料,两名溺亡教师的利害方只有学校与水电站,为何当地派出所个别人员要参和到一起民事赔偿案件中?真的只是一次突发的临时起意事件吗?

先看官方通报中的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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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中将事发经过做了详细说明,其中对李记者的暴力行为用了"扭打"一词,而不是殴打,所以我们的文章标题也只能用官方通报中的扭打。

李记者曾说自己全程没有动过手,只是努力的保护着头部,而"扭打"与"殴打"之间的解释似乎还存在着一些偏差,那也只能理解是专业用语吧。

不过通报中虽然用的是"扭打"一词,但实际处罚标准仍旧按照的是殴打他人来对打人者进行的处罚。

处罚结果都是顶格的

对打人者的行政拘留也好,免职解聘也罢,这都是他们咎由自取,也是对应了相关的处罚条款,从给出的拘留天数来看,已经是顶格处罚。

但是对马场镇彭某某的处罚着实有点让人有些意外。一个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副书记,如果正常情况下,给予谈话警告都在情理之中,直接免职的处罚等于是和直接实施打人的熊某处罚同一个力度,那这个情况还是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的。

由于通报中并没有提到彭某某这个"领导责任"到底是哪方面的领导责任,我们也不好妄加揣测,也许就是表面上的领导责任,也许也可能是其他方面的领导责任,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记者被打的背后是否存在一些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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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在刑侦大队的介入后,用最快的速度惩治了违法人员,也算是给李记者一个交代,给舆论一个交代。

但是该事件的最终结果仍旧是欠缺了一点"火候",打人者受到应有处罚这个无可厚非,可他们为什么要跟踪李记者车,为什么要打人?难道只因为李记者用手机拍照就引发了打人行为?这说得过去吗?

一些和"教师溺亡事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员,加上身份又如此的特别,只因为记者拿手机拍照就打人,打完了还返回来擦去车把手痕迹。试问这难道仅仅只是表面上的打人现象?

至少从种种迹象来看,非要说殴打记者事件只是一起突发的事件,那显然太过于牵强。

至于事件背后到底有没有隐情,打人者有没有受人指使?在没有官方的结论之前,我们也不敢去乱讲。

但是明眼人应该都能看得出,这次殴打记者事件绝非是简单的"为了打人而打人",3个民辅警身为执法人员不可能平白无故的就去做这种事,其"背后的目的"才是问题的根本!

总言而之,"记者被打事件"的处罚结果还是令人大快人心的,也算是落下了眉目,但是"教师溺亡事件"显然还没有结束,怎么看这也只是一起突发的意外事故,无非就是牵涉到了民事赔偿问题,怎么就闹到了全网皆知的局面呢?这到底是因为什么?真的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