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村落中,前来洗菜的刘奶奶因不慎从邻居家搭建的水桥上跌入湖中,失去了生命。此事过后,刘奶奶的家属将水塘承办人王先生,水桥修建者林先生,以及当时在水塘边割草的林先生母亲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刘奶奶,这位过六旬的乡村老人,虽然女儿在城市里过着幸福的生活,但她却坚守在乡村的老屋,享受着自己种菜、割草的田园生活。

家门口的大水塘,早已成为村里的热门话题。那几年,从城里归来的王先生将其承包,转型为一片繁荣的水产养殖场,鱼虾欢快地在水中游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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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四周散落着几户人家,林先生和刘奶奶便是其中的邻居。由于水塘的便利,大家都喜欢到这里来洗菜,王先生也欣然接受了这一和谐的社区交流方式。

林先生为了方便大家,特别是自己和邻居们,自掏腰包在水塘边建了一座简易水桥。这座水桥虽然简陋,却承载了邻里之间的温情与便利。

某个晴朗的午后,刘奶奶在菜园里忙完,手里拎着新鲜的蔬菜,边走边轻轻拂去上面的泥土。正巧,她遇见了邻居林先生,两人寒暄之后,刘奶奶提出了一个小请求——想在林先生的水桥上洗菜。林先生欣然应允,并告知了自己85岁高龄的母亲,然后才离开。

然而,当刘奶奶走上水桥,准备蹲下洗菜时,意外却突然降临。由于桥面微湿,刘奶奶一个不稳,尖叫一声后跌入水塘。尽管她努力呼救,但林母因年事已高,听力和视力都已衰退,没能及时察觉。就这样,刘奶奶在水中挣扎了几下,便慢慢沉了下去。

当村民们终于发现并将她救起时,刘奶奶已经永远地闭上了眼睛。这个消息对于她的女儿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她认为,母亲之所以会丧命,与林先生搭建的水桥、王先生作为水塘承包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林母当时的不作为都有关系。

但林先生却倍感委屈,他觉得自己出于好意才建了这座水桥,而且一直是免费供邻居们使用,怎么也没想到会因此惹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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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刘奶奶的女儿最终决定将王先生、林先生和林母一并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赔偿。

王先生从村里接手了那片水塘,成为了它的新“掌门人”。虽然按法律来说,经营者得确保到场顾客的安全,但王先生的水产养殖并不涉及高风险活动,也没给刘奶奶带来直接伤害。毕竟,刘奶奶并非他的顾客或员工,所以他并不需要为她的不幸承担责任。

再来看李母,85岁高龄的她,视力和听力都大不如前。她并没有任何特定的角色或事先的行为,让她对刘奶奶有救助的责任。因此,将责任归咎于她,显然是不公平的。

但李先生就不同了。他私下用预制板搭了座简易水桥,理应预见到这种简易结构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当刘奶奶这样年长的村民使用时,他更应该提醒她注意安全,或是在水桥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但他并没有这么做,所以他对刘奶奶的意外确实负有一定的责任。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刘奶奶自身的责任。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她应该能够预见到在水桥上洗菜可能存在的风险。很遗憾,由于她自己的疏忽导致了这场悲剧,因此她必须承担最大的责任。

综合考虑所有因素,法院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刘奶奶承担90%的责任,而李先生则承担余下的10%。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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