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民警吃了“霸王餐”?吃野味喝茅台却不付钱?到底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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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有一家十分有名的野味餐厅,葛老板在蛇肉烹饪方面很有技术,做出的蛇肉味道鲜美,受到很多食客的追捧。

让葛老板没想到的是,他烹饪的美味不仅受到食客的欢迎,还引来了警察。

2022年,四名穿着警察制服的人来到了老板的潮汕蛇庄,以检查为名在葛老板的餐厅遛了一遭,接下来这四人的做法,让葛老板十分震惊。

他们围着餐厅转了一圈后,拿起了一条香烟和几条珍贵的眼镜蛇就要走,还向各老板解释这是常规检查。葛老板并未多问。

正当葛老板以为事情已经过去的时候,一天晚上,店里又来了几个人,他们其中两人自称便衣,以请领导吃饭为名,让葛老板上了一瓶茅台和一些野味,总计消费5688元。

可是令葛老板诧异的是,吃完饭后这几人并没有付钱的意思,还将葛老板带回了派出所,就这样,葛老板就被拘留了,理由是他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葛老板辩称自己销售的都是养殖的蛇类,但苦于没有证据证明,最终还是被判处了拘役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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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老板越想越生气,民警怎么就能吃东西不付钱呢?于是,葛老板一纸诉状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民警支付餐费5688元。

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警的就餐行为实际上系侦查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于是裁定驳回了葛老板的诉请。

【以案释法】

本案一出,在社会舆论产生的激烈的讨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

1、民警“吃野味喝茅台”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情合理?

本案中,民警以侦查为由“吃野味喝茅台”的行为,是引起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需要隐匿身份进行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可以指定人员进行侦查的。

因此,案件中民警为了侦查葛老板的饭店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而伪装成食客进行隐匿侦查的行为,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民警的隐匿侦查行为的确存在一定的不妥当,侦查野味饭店,点一些野味来证明饭店违法交易野生动物,是合理的,但是要求老板拿出茅台并且不付钱是不合理的。

2、葛老板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本案中,葛老板在警方指控其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时,虽然主张自己饭店使用的食材眼镜蛇是人工养殖,并非野生动物,然而并没有有效的证据进行证明。

眼镜蛇系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

葛老板开设饭店并以眼镜蛇为食材,做成野味菜肴供食客享用,以此赚取钱财,行为完全符合肥大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很明显已经构成该罪。

3、民警合理的侦查活动应当把握何种限度?

面对葛老板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警方开展隐匿侦查是确有必要的。

但是超出必要限度的侦查行为,就会有假公济私的嫌疑,那么,这个必要的限度该如何进行把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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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隐匿身份执行侦查活动时,必须要遵守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不能够实施诱使他人犯罪的行为,也应注意行为不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等危害结果。

本案中,警方隐匿身份执行侦查活动时,虽然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后果,但是出于常人的一般理解,喝茅台的行为的确不符合一般人对于警方办案活动的认知,这样的处理方式的确有些不妥当。

不仅引发了葛老板的起诉,而且在社会公众间也展开了具有一定倾向性的讨论,不论是对于司法公平公正的理念,还是对于警方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都产生了较为消极的影响。

因为一瓶茅台引发如此的舆情,实属得不偿失。

本案中,警方的侦查行为的确存在一定不妥,行为对于司法公信力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但我们也不可否认,葛老板的行为的确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于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侵害,应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