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草积肥是农村耕作的习惯,人民群众虽有一定的防火意识,但是在“侥幸心理”的作祟下,甘愿以身试法。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焚烧杂草而引起的失火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2日9时许,被告人陆某某到自家农地内做农活,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归堆好的玉米杆和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797.15亩,其中乔木林地(有林地)面积合计320.19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树种为云南松;耕地面积476.96亩。案发后,被告人陆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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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陆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烧草积肥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行为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自己更要面临牢狱之灾。野外用火,要做好防火措施,杜绝违规用火,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