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薄竹一村民在路上私砌墙砖

阻碍了道路通行

伤害了邻里情谊

法院判决拆除后还拒不履行

5月25日上午

文山市人民法院联合薄竹镇相关部门

来到薄竹镇新回龙村

强制执行了这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案件回顾

王某某和马某某是同村村民,马某某擅自用水泥砖、石头等堵在王某某家通行的路上,并在所堵的路面上栽种农作物。王某某曾向村委会、政府反映上述问题请求解决,但马某某拒不配合处理,王某某将马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某限期拆除在王某某通行的入户道路上砌的砖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保障道路畅通。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某拒绝履行义务,继续阻挡原告王某某入户道路,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3年1月18日,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马某某短信送达执行通知书,马某某置之不理。2023年3月27日,市人民法院到薄竹镇新回龙村马某某家张贴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马某某于2023年4月11日前拆除在王某某通行的入户道路上砌的砖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但马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鉴于此,文山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23年5月25日开展强制拆除被执行人支砌在王某某通行的入户道路上砌的砖及土地上的附着物行动。

执行现场

5月5日9时30分,执行干警到达现场以后,干警们同被执行人马某某做思想工作后拉好警戒线,按照预定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在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下,马某某仍拒不主动配合拆除阻碍道路通行的障碍物。最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强制拆除,并由申请执行人代被执行人履行了拆除义务。本次强制执行还邀请了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等一同参与现场监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过一个小时的清除作业,王某某家通行的入户道路恢复畅通,“感谢法官,我家的路终于能顺利通行了,谢谢你们”,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对现场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法官说法

文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曹睿向记者介绍,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就可以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行为。强制执行是法院生效裁判的强有力保障,若没有强制执行做后盾,法院裁判将成为空调白判,因此,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选择在上诉期限内上诉,不然等判决生效,就必须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若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案件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躲避或者阻挠执行,否则将面临法律更严厉的惩罚!

曹睿

文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此次强制执行,彰显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有效地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下一步,文山市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和谐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农村相邻权纠纷当事人大多是乡里、亲友,少不了彼此之间的“礼”和“让”。常言道“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在生活中,邻里相处应该多一些理解与包容,少一些偏见与执拗,要依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相互团结帮助、理解支持、友好相处,才能实现邻里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