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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边我们说了哪些进项税不得抵扣,今天说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处理方法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

这类是最常见的一类,举个例子,比如端午节临近,某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购入一批粽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1300 元,则该公司不得抵扣该进项税额。由于现在增值税发票都通过勾选认证,发票开出后,公司报税系统就能看到这张发票,如果不认证,税务机关会追溯,公司可以先将 1300 元计入增值税进项税,以和税务系统吻合。再作进项税转出,将进项税计入采购成本,以体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原则。会计处理后,该批粽子的采购成本为 11300 元。

第二类,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有四种常见的转出方法,即直接计算转出法、还原计算转出法、比例计算转出法和净值折算转出法。

(1) 直接计算转出法

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外购材料、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例如某商贸公司购入一批存货啤酒,将其中100元的啤酒用于对外招待,这个时候就要把这100元啤酒对应的13元进项税作转出处理。

(2) 还原计算转出法

还原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例如某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外购的一批账面成本为9100元的免税农产品霉烂变质,这时就要还原计算已抵扣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9100÷(1-9%)×9%=900(元)。

(3)比例计算转出法

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将非正常损失中的外购比例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例如某食品加工厂,由于库存管理不力,导致一批成本为100000元的食品过期无法销售,该批产品中外购材料成本为70%,这时需要转出的进项税为100000*70%*13%=9100(元)。

(4)净值折算转出法

净值折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x适用税率

例如某医院将一栋办公用房改为医疗用房,该房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0万元,税额900万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截止改变用途当月账面净值为8000万元,则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为8000×9%=720(万元),这720万元要作转出处理。

第三类,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处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某超市受托代销某玩具厂玩具,平价与玩具厂结算,玩具厂按代销额的15%向超市返还收入,如当月的销售额为50000元,进货时,玩具厂已足额向超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超市收到返还收入时,应冲减的进行税额为50000*15%*13%=975(元)。

以上就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三种处理方法,您搞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