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在路边卖水果,遇到一外地车卖海鲜,想着给孩子买点海鲜吃,就用5个大西瓜换了7斤螃蟹,又拿3个香瓜换了一箱皮皮虾。拿回家煮熟后一看,男子直呼掉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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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靠在路边摆水果摊瓜养家糊口,本钱不大,回钱也还算快,时间上也自由,照顾家和孩子都挺方便,一干就是很长时间。这几天天气热了起来,男子顺着季节,备上一车西瓜和香瓜跟往常一样在路边摆起摊来。

当天生意还算可以,男子准备早点收摊回家做饭给孩子吃,正好看到路对面一辆冷冻车,也有几个围着,说着笑着,一人抱着一箱离开了。

男子好奇的上前看看了,原来是一辆外地车在卖海鲜,说是给酒店送货剩余的,多少给点钱就出了。

男子想着自己忙了一天,晚上也给孩子和自己加点菜,看着冷冻车上的螃蟹和皮皮虾,想着自己做了一锅鲜香的海鲜,孩子看到一脸惊喜的表情时,男子和冷冻车主谈起了价钱。

最终谈妥,男子用5 个西瓜换一箱螃蟹,男子抱着螃蟹回到自己车上一称,足足有7斤重,就算除掉一些冰冻和包装箱,想想也是划算的,于是男子又回到了海鲜车旁。

男子抱起一箱皮皮虾,想继续用自己车上的水果跟海鲜摊主换,此时摊主脸上面露一些难色,毕竟水果和海鲜的价格相差很大,男子换的越多自己越是吃亏。

男子此时提出,用水果车上价格较贵些的香瓜来换皮皮虾,并说自己的孩子从来没有吃过皮皮虾,实在想买点给孩子尝尝。

海鲜摊主心软了,眼见车上也不剩几箱,卖完自己也就能走了,也就同意了男子的条件。男子虽然当时觉得海鲜也太便宜了点,但还是开心着地抱着一箱螃蟹和一箱皮皮虾回了家。

男子到家后眼见着孩子就要放学到家了,连忙放了一大锅水将螃蟹和皮皮虾放进锅里蒸熟。水烧开了,海鲜的味道也出来了,似乎没有那种鲜香欲滴,让人垂涎三尺的香味,反倒有一股腥臭味,男子看时间差不多了,打开锅盖一看,傻眼了。

螃蟹蒸熟后不是红色的,反而有些发黑,用手扒开螃蟹的盖子,里面全是空的,男子又连忙看了一下皮皮虾,情况也是差不多的,男子这才明白,所谓给人送货的借口全是谎言。

男子直呼,坑了,坑了,一天的水果白卖了。

男子直言,我也不富余啊,只是觉得孩子们没有吃过皮皮虾,想给孩子们做点稀罕的吃,要是自己吃的话根本就不会买啊,自己这是掉坑里了。最后全倒进了垃圾筒里。

男子把自己的遭遇发了出来,想提醒大家不要像自己一样,掉坑里。有人很无奈的说,自己也上过同样的当,当时图便宜,买回来的都是臭蟹。

记住新鲜海鲜的价钱都不会低的,千万不要买便宜的,要买就买活的,特别是冷冻的,价钱低的离谱的更不能买。

还有人直言,现在骗子太多了,你要是问他为了钱良心都不要了吗,他倒会反问你,良心能值几个钱?

1、流动海鲜车用变质海鲜冒充新鲜海鲜的行为,涉嫌侵犯男子的知情权。

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海鲜摊主向消费者提供海鲜的质量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简单的说,海鲜摊主在兜售冷冻海鲜时,若直接说明是臭海鲜冷冻的,肯定不会有人愿意买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和家人若是吃了变质的海鲜造成损害的,男子可以向海鲜摊主就损害情况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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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知情权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就可能构成消费欺诈行为。

男子在发现买的海鲜是臭海鲜时全部倒进了垃圾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实施消费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男子在路边流动摊贩买的海鲜,也给自己维权增加了难度,估计折回头去找,那辆外地冷冻车早就跑的没影了。

在这里提醒消费者,街头不良商贩兜售的冰冻海产品品质根本无法保证,有些甚至是坏掉的,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因为这些商贩流动性很大,即便吃出问题也很难找到他们。

千万不要图价钱便宜,轻易买没有任何标质的产品。您的身边有遇到过这样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