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制止高铁后排“熊孩子”吵闹与踢椅背,却反被孩子家长辱骂、掌掴,引发广泛关注。

5月2日,该女子独自乘坐高铁,后排为三名小孩两位大人。期间小孩一直在玩游戏,多次踢椅背。女子不堪其扰回头制止,却遭到家长辱骂,双方起了争执。孩子家长扇了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反击。事后,警方认定构成互殴,在对该女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并对其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对,各打五十大板并未拘留先打人者,甚至几乎未加重处罚)。女子最新回应称,“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已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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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该处理结果一经曝光,很多网友发出了“挨了打不能还手?还手了还要被罚款?”的疑问。的确,从现有材料来看,公安机关作出“互殴”认定,意味着如若当时女子不反击,或许就不用受到行政处罚。这必然会给民众释放“挨打后不能反击”的信号。一般情况下,互殴与正当防卫是互斥、对立关系,这不存在争议。正如著名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所说:“互殴可以否定防卫,而防卫则需要排除互殴”。可见对于“互殴”的规范认定尤为重要。

配图非当事双方

对此,首先应明确何为“互殴”。以该事件为例,女子和“熊孩子”家长双方到底能否认定为“互殴”呢?

“互殴泛化”问题存在良久,尽管理论与实务界作出了诸多改变的努力,将案件认定为互殴而否定正当防卫仍是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对此,今年3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意见》明确提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并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具体到此次事件,一方面,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其一,案发起因乃“熊孩子”在高铁上的吵闹、踢椅背等不良行为,对于这种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其监护人应当担负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进行合理管教的监护责任。其二,家长方对冲突升级具有过错,从对孩子在公共场合的不良行为监管不力,到被指责后率先辱骂他人,再到直接动手打人,每一次的矛盾升级点都在于家长方。其三,家长方作为有过错一方“先动手”,且以多欺少,采用当众掌掴的过激手段。其四,女子言语冷静,且待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体现了其在努力避免冲突。

另一方面,从正当防卫的认定角度而言,答案则应是肯定的。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警方认定“互殴”,并对女子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置,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常常说,办案要坚持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就是说,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而忽略了其中的情与理。

宽容反击者,也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

上文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还手即互殴”的粗暴定性,显然不得民心!

还记得2018年的“昆山龙哥反杀案”,曾经轰动一时,直到今天还经常被人们提起,被看作是司法进步的典型范例。

遥想当年,“社会我龙哥”刘海龙还在昆山干着非法高利贷的行当,布满前胸后背的纹身是他在监狱里近10年光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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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的一个夜晚,36岁的龙哥跟自己一帮跟班女友住进一家酒店。

与此同时,于海明刚从酒店下班。

当时他已年过40,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名普通中年男人。

谁也没想到,接下来几分钟,他的名字会永久载入中国司法改革的史册里。

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往家里赶,直到前方亮起红灯。

他停下车等红绿灯,忽然被后面一辆车撞上了自己的车子。

一辆原本应该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宝马,因为要拐到非机动车道上而撞上了自行车。

车上很快下来一男一女,跟于海龙解释一番,又把他的自行车抬到了路边。

事情好像就这么过去了,直到宝马车里走出一个光头男。

这个人就是龙哥。

显然,他对这个处理结果很不满。

一辆破自行车居然挡了我宝马的道,就让这小子走了?

那我龙哥颜面何在?

他要给于海明一点颜色瞧瞧!

接下来,龙哥不管周围小弟的劝说,上前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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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了的于海明,还要白白挨打。

这事换成一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可能就急了,但他没急。

因为他家里还有人要自己养,不能冲动。

谁知越是软弱对方越是起劲,龙哥一下接一下没完了。

直到第六下的时候,于海明再也忍不住了。

他试图还手,但很快被周围的小弟制服。

龙哥没想到兔子还会咬人,于是他返身回到车上,拿出一把90厘米的长刀。

刀子落在于海明脖子上的一刻,他的大脑一片空白。

就在他以为自己要完了的时候,咣当一声,刀子居然掉了。

终日沉迷声色犬马的龙哥没能握住刀,于海明什么也来不及想,上前就抓起了长刀,冲着周围的人挥舞起来。

那一刻他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自己不能死。

最终,龙哥身中5刀,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于海明的后脖颈上也留下了一道伤疤。

对于这起案件,警方当时是这样判定的:

1.于海明捡到砍刀的时候,施害者龙哥已经没有继续加害的能力;

2.(当时新规还未出台)于海明的做法涉嫌防卫过当,但检方经过再次研究,最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检方给出的理由是:于海明当时认为龙哥跑离现场,有可能是回车上拿更危险的凶器,于是追了上去砍了对方,这是出于维护自身安全的正当防卫

但在5年后的今天,依然还会有遭掌掴还手被判定互殴这种判决发生。

面对不法侵害不能反击自卫?事后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成都铁路公安处(现已紧急改名西南铁警)抖音账号迅速涌入大量网民批评其和稀泥做法。相信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案子都会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支持被掌掴女子提起行政复议甚至发起行政诉讼,哪怕打到最高检、公安部与最高法院,也要纠正该公安部门错误认定,否则出台《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什么意义?此风不刹,老百姓以后遇到不法侵害就只有乖乖挨揍忍气吞声的份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