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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一文中,我们说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也了解了不只是增值税有视同销售,很多税种都有视同销售,今天我们就说说和增值税视同销售同样重要的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相对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来说要简单一些,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主要关注的是资产用途的改变(是否在增值税链条流转),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关注的是所有权的改变。

一、哪些项目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将自产或外购产品用于交际应酬;

3.将自产或外购产品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

5.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哪些项目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 (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有什么不同

从以上可以看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在范围上有很多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

1、增值税会区分是资产还是外购货物,而企业所得税不区分这一点;

2、就是货物在总分机构之间移送,增值税只限于总分机构在同一县市的不视同销售,跨县市移送都要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只要不移送至境外都不视同销售;

3、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价格一般用的是平均售价,而企业所得税用的是公允价;

4、买赠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增值税要按平均价计价,而所得税按总价在各商品间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