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阜阳纪检监察网通报了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原一级主任科员李怀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颍上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范传平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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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关注这两起案件,是因为它们的职务和级别并不高。李怀法不过是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原一级主任科员。所谓的一级主任科员俗称大正科,是正科级的最高级别,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严格地说起来,并不是领导干部。通常情况下,领导干部是指担任乡科职及以上的干部。一级主任科员是职级,如果没有具体职务,就不是领导干部。比如,某局长是正科职,退二线后不再担任局长职务,就不再是领导干部,虽然他可能是一级主任科员。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精神,未兼任领导职务的一级主任科员只能是职级,不是职务,更不是领导职务。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就是这样一个不是领导的“小官”,他手中的权利并不可小觑。因为他在太和县原农委、县农业农村局任职,手中掌握着资金和项目的审批等。于是,他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良种补贴、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2万元。

按照阜阳市和太和县的平均工资水平,130万元几乎相当于一级主任科员10多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也就是说,他只需要动动笔、动动嘴、打打招呼,就额外获得10多年的收入。这笔收入几乎可以在太和县城买两套商品房或者一套复式楼,甚至别墅等。而普通市民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几乎要付出一辈子的辛苦和省吃俭用。

范传平的腐化更具代表性,从通报来看,他只是颍上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恐怕连行政级别和职级都没有。但是,他在担任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负责人期间,居然违规兼职取酬、“挂证”取酬,共领取人民币7.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补录虚假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等信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元。“官不大”但是权利大,而且这些权利又与企业的利益相关,因此权和利之间就可以找到寻租的渠道,腐化由此出现。

虽然事发后,他们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罚,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但是,其行为在群众中间造成的恶劣影响恐怕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因为他们贪腐的行为直接瞄向最基层的农民、商人,手段恶劣。他们以权谋私,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墨,或者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直接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他们又身居关键岗位,群众敢怒不敢言,遇事只能默默送上各种好处,“脸上堆笑,心里骂X”。

因此,如何对身处单位重要岗位、掌管关键环节、拥有相对较大决定权的公职人员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小官大贪”是我们必须要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