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Ⅰ许翔
备受媒体关注的辽宁省盘锦市孙密文律师案在申诉中仍未得到司法公正的判决,该案经广大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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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孙密文申诉反映:“盘锦律师案”,2021年3至8月间先后共有六名律师被抓捕,孙密文是盘锦市律师被定罪判刑的最后一位!是因正常“代书”而被判刑的律师!
我叫孙密文(以下简称本人)男,1962年10出生,专职律师,执业于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系该所主任,曾任盘锦市律师协会会长、盘锦市人大代表、人大内司委兼职副主任,辽宁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2021年3月21日因律师的“代书”行为而被控“诬告陷害罪”,于2022年11月11日被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以(2020)辽1104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孙密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中法于2022年12月28日开庭完毕,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人认为其是一名执业律师,根据当时客观存在的真实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企业、公司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代写“刑事控告书”的行为,是律师的履职行为,完全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法律顾问行为和律师的代书行为。
孙密文律师为合法公司-阜新中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3年法律顾问,为该公司代写法律文书,被错误地抓捕入狱,令律师孙密文遭受了“不白之冤”。
孙密文起草的“刑事控告书”对于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就是办案的线索。该《刑事控告书》是根据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阜民三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和该法院[2015]阜执一恢字第5号执行通知书,以及“阜新中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276万元财务帐面记载情况。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占,以276万元公司帐面存在明显问题为由;以公司为控告人、滕波(股东、项目负责人)为被控告人,于2015年9月15日代书起草了滕波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控告书》交给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本人代书的当时所依据的材料是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这是免证的书证;加上,2013年1月1日的公司财务帐目也是铁一样的物证。因此,本人认为2015年9月15日为“阜新中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书的《刑事控告书》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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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诬告陷害的目的,客观上不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在完全不符合诬告陷害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盘锦法院以主观臆断、断章取义方式欺上瞒下,借人民赋予的权利进行扫黑扩大化,在没有任何有效的人证物证的前提下,针对执业律师进行打击报复。将诬告陷害罪强加于律师孙密文头上,令律师孙密文背上了“强加之罪”。美其名曰是“政治需要”!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顾问和代书是律师的法定职责,如果执业律师的正常行为被冤枉了,遭受了“不白之冤和强加之罪”那么必将对国家律师制度造成冲击和破坏。在此,本人将所受的“不白之冤和强加之罪”的事实依法进行如实陈述,恳求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目前,中央政法委、纪委监委已重视该案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