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政府的收入来源及获取方式,对其行为模式具有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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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政府可支配财政收入在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土地收入和企业税收,它决定了城市政府必须优先考虑开发商和企业家的公共服务需求。

目前,企业为城市财政提供了主要税收,除个人所得税之外,居民基本上不直接向政府
缴纳其他税收。

因此,为企业服务也就成为城市政府的优先考虑。这种政府收入来源模式决定了城市政府属于典型的发展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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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招商引资的竞争、投资者的“用脚投票”,城市政府想要占据优势地位,必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着直接的生产性投资和更快的经济增长。

为了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当前,城市政府主要依靠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一次性收入。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长期的连续行为,而土地收入是一次性的交易行为。

为了支持经常性的公共服务支出,城市政府必须找到某种途径,将一次性的收入转变
为经常性的可持续收入。这个途径就是工商业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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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业需要通过工业创造消费,发展工业就成为城市政府扩大财政收入的基本选择。为了追求经常性税收收入,城市政府在工业土地和商品房土地市场上采取完全相反的定价行为。

政府通过土地批租获得一次性的土地出让收入,然后以远低于商品房用地的价格转让工业用地。这一制度安排等于用商品房用地的次性收入来补贴工业发展, 使本地工业经济具有低成本优势、具有竞争力。


来源:杨宏山《市政管理学》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