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友举报,警方抓获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谢某,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2022年12月13日,谢某 (男,31岁) 酒后到叶某 (女,26岁) 住处,对其进行殴打并强奸同时录制视频。被害人叶某与谢某曾有恋爱关系,事发后因害怕未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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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到不法侵害,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起案件,警方公布案情后,迅速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烈讨论,通过这些讨论,可以看出,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达,尤其是自媒体行业的迅速发展,发生于角角落落的案件,均能无障碍的展示给广大民众,通过网民对案件的讨论,推动着司法不断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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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网友的观点,民众对法有基本认识, 基本能够响应法的呼吁,知道哪些事是法不允许做的,具有了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基础。网民通过最朴素的语言,表达着自己对案件处理结论的观点,这些代表着正义观念的朴素的看法或观点,也是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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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法严格遵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规定为某个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技术性较强的概念,有一些表面上看似构成某个罪,实则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刑法就不能置罪刑法定原则于不顾,将其认定为犯罪,因此,民众对某个案件的期望往往与司法处理结论不符,极易引发网民不理性的讨论,损害法的威信和尊严,说理!说理!说理!重要话说三遍,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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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强奸罪是如何规定的,或者说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再或者说什么样的行为刑法将其规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性自主权或性的自决权,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的自己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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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性(或客观)要件来看,强奸罪是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01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与是否违背妇女意互为充要条件关系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如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方式,使得被害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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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具有同质性的行为。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02有效的被害人承诺阻却强奸罪的成立,表明得有效承诺的行为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为妇女,具有放弃自已性自主权的承诺能力,即征得已满十四周岁妇女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从另一角度来说,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无性的承诺能力,无论其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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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3动机被骗不构成强奸罪,是因为被害妇女动机被骗时,发生性关系当时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也没有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因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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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责任要件来看,强奸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强奸不构成强奸罪

实践中曾发生过误将妻子闺蜜当成妻子而发生性关系的案件,因丈夫不具有强奸的故意,而过失强奸并不构成强奸罪而无罪。

男子殴打强奸前女友,并同时录制视频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男子通过对前女友实施殴打行为,使得前女友不敢反抗,进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男子涉嫌强奸罪没有疑问,其中殴打行为是强奸罪的手段行为,通过殴打压制前女友反抗,使其处于不敢反抗状态,也说明男子的行为违背了前女友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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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录制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视频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前于这一行为定性,大致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男子涉嫌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属想象竞合关系,从一重处罚,定强奸罪;二是认为男子涉嫌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两罪并罚。本文支持后一种观点,您支持哪一种观点,或有什么样的新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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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从警方案情通报来看,本案是由网友报案,案件才进入警方视线的,被害者前女友因害怕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文想要说的是,当公民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因考虑其他因素,如因害怕等不敢报案的,招之的将是变本加厉的被侵犯,“两强相遇勇者胜”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邪不压正”也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因此,当遇到不法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才是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正道。本案中,男子殴打强奸前女友并录制视频的行为,涉嫌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应两罪并罚。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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