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胥德龙向媒体反映(2020)琼民终89号民事判决不公,严重损失了他的合法权益,该反映引起广泛媒体的关注!

情况反映如下

我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2020)琼民终89号案件(重审二审)的上诉人胥德龙,向您们反映该案件至今仍未审结的不正常情况。该案从2016年6月启动一审,历经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已有5年多了,开庭不下10次。我们为了这场诉讼,我和我的委托代理律师十多次往返湖南海口,奔波劳累,已心力交瘁。当前,中央正在从上至下,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借这个机会,我们特向您作出如实反映,恳请您们在百忙中关注过问此案件 ,并督促海南相关法院对案件及时作出公正判决。

一、关于案件审理过程的基本情况

2016年6月,原告向海口海事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开启本案一审。

2019年2月,二审法院即海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主要理由是:一审法院直接采信了原告庭后提交的且未经质证的证据,并用作一审判决的主要依据,一审程序违法。

2019年4月1日,海口海事法院重审一审立案,2019年9月30日作出判决。

2020年3月2日,海南高院重审二审立案。

2020年6月5日,海南高院重审二审第1次开庭(庭前证据交换)。

2020年7月7日,海南高院重审二审第2次开庭。

2020年9月28日,海南高院重审二审第3次开庭(询问,关于重审二审开庭后要启动司法鉴定,我方当庭表示反对)

2020年10月9日,海南高院重审二审第4次开庭(询问,关于重审二审司法鉴定证据质证,我方认为启动鉴定违法且无新证据需质证)

2020年12月23日,海南高院告知我方已随机摇号选定了海南兴业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司法鉴定机构。

2021年6月30日,海南高院又告知我方要在2021年7月7日选择司法评估机构。

二、对本案审理过程中非正常情况的质疑

(一)原告在诉讼中虚假陈述问题。原告提交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失效的证件,却敢在法庭上信誓旦旦,谎称自己事发时有合法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法院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强行认定港口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并据此认定原告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海口海事法院一审中存在诸多审判程序违法的问题。原告在诉讼中提交了大量的虚假不实证据,有些都没有经庭审质证,一审法院都直接采信并作为判决依据。因审判程序违法已经被高院发回重审一次。重审一审又再次违反审判程序。

(三)原告没有诚信诉讼。且不说原告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船沉造成其损失,更没有证据证明损失数额,原在告本案提交了几千张纸作为证据,却是鱼目混珠,或自行编制。我方在诉讼中共提交了53份证据,全部都是反驳证据,是针对原告虚假陈述、虚假证据进行的逐一反驳,是用于证明原告没有诚信诉讼。

(四)海南高院在重审二审庭审后违法强行启动司法鉴定。海南高院在2020年7月7日重审二审开庭庭审后,2020年9月28日法院要强行启动司法鉴定,对此,我方向法院提交了针对启动司法鉴定的书面异议材料。

2020年12月23日,海南高院告知我们已随机摇号选定了海南兴业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司法鉴定机构,但此后,法院没有告知我们这次鉴定结果是什么,却在2021年6月30日告知我们又要再次启动评估鉴定,为什么?!本案原告本就不存在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有损失,更不能证明损失数额,重审二审开庭后,已强行启动一回司法鉴定,接着又要启动第二回司法鉴定,难道是铁了心,一定要帮原告弄出一个想要的结果才结案?

本案真的是疑难复杂案件吗?本案真的涉及法院不懂的专业问题专业知识吗?如此锲而不舍,堪称“司法为民”的典范,却让我方深深感受到司法的不公平不公正。这不能不让我们对此中牵涉到的问题感到担忧,联想网上登载的有关海南高院“张家慧案件 ”所反映的海南法院存在的各种不正常案件审理情况,我们更担忧本案也会受到干扰和不公正对待,为此,特致信给媒体反映案件情况,恳望得到媒体记者的重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