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胥某龙反映(2020)琼民终89号民事判决不公,严重损失了他的合法权益,该反映引起广泛媒体的关注!为了司法公正,希望海南省院领导们重视,并专项调查再重审此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胥某龙向媒体反映:原告在诉讼中提交了大量的虚假不实证据,有些都没有经庭审质证,一审法院都直接采信并作为判决依据。其原一审中存在诸多审判程序违法违规的问题。因审判程序违法已经被高院发回重审一次,重审一审又再次违反审判程序。一审肆无忌惮,同样的错误一犯再犯。另原告提交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失效的证件,但一审却不核实,并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强行认定原告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我方在一审庭审发言的关键地方,多次被法官打断!有意袒护原告,严重有失司法公正!

本案诉讼官司从2016年打到2022年,近七年的时间里,原告自始至终没有诚信诉讼,没有实事求是地向法庭陈述事实和出示证据。原告在诉讼中提交了总共41份证据,我方对应的提交了53份反驳证据,我方53份证据旨在证明原告没有诚信诉讼、不实陈述,证据虚假。理正行公司和公估人作为第三方,不仅没有尽职尽责审慎核查相关检材,相反,完全照搬原告的计算!计算数据的出处竟以笼统的“按市场价格估算合理”来搪塞,纯属信口开河,我方如果不逐一找出反驳的证据,公估人的“假如”“举例”就是真理!这是什么逻辑?针对评估报告,我方在法院组织的每次质证活动中,都有提交书面异议意见。公估人为何不用其基本的职业素养去一一回应我方提出的所有质疑?为什么不去逐一自我纠正其评估报告中的错漏百出?
我方对评估报告依据的检材“三性”均不予认可,评估程序的启动不合法,我方对公估人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更是持强烈的质疑态度,评估报告并没有对鉴材的真实性进行专业、审慎查验,评估依据不真实,结果不具准确性、专业性、公正性,故而公估人一再超期所作的补正同样不具证明效力。
对于(2022)第 0001 号《沉船油污清理费经营收入损失评估报告》的质证意见
海南省高院于 2020 年 3 月 2 日立案登记本案重二审,合议庭分别于6月5日和7月7日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合议庭 本应依法依规在法定审限内对本案做出判决,却在立案已超出 6个月且已开庭审理 2个多月后突然强行直接启动司法鉴定,我方认为,合议庭审理程序违法违规!
另2020年7月7日开庭审理后,合议庭强行启动的评估鉴定程序涉嫌违法,且严重剥夺了我方对评估结论依法应 享有的上诉救济权。
综上反映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法官并没有依法公正判决!为了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无奈之下只能恳请各媒体记者将此案关注报道!

本社首席记者 许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