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杨先生是位盲人,他带着导盲犬入住时被拒绝。对方称:导盲犬是大型宠物,容易吓到别人,让他们赶紧离开,杨先生要求退还房费却再次遭到拒绝。对方称:杨先生不能入住属于个人原因,不在退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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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是位盲人,每次出现都很困难,幸好他有一只导盲犬,可以随时充当他的眼睛,这才让杨先生可以到处走动。
杨先生此次去珠海,也是为了给老客户调试钢琴,为了按时到达目的地,杨先生预订好了酒店后,就和导盲犬出发了。
杨先生来到酒店办理入住时,却受到了百般阻拦,对方坚决不让他们入住,理由是导盲犬属于大型宠物,容易伤到其他客人,让他们赶紧离开,不然会进行驱逐。
杨先生出示了自己的盲人证明,以及导盲犬的资格证明,还说导盲犬不属于宠物,而是工作犬,它们是经过了严格训练,层层筛选,毕业后才能上岗的,并称导盲犬都很温顺,绝对不会伤害其他人的。
虽然杨先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却还是没有打动酒店员工,对方给杨先生的建议是:要么杨先生和导盲犬都离开;要么杨先生自己入住,导盲犬寄养到外面的宠物店。
导盲犬可是杨先生的眼睛,酒店方想把杨先生的眼睛拿掉放到外面,这怎么可以?

杨先生想,既然酒店容不下他们,那就另寻别处居住吧!可杨先生提出退房费时,店员却拒绝退费,给出的理由居然是:杨先生因为携带导盲犬不能入住属于个人原因,这种情况不在退费范围内。
双方僵持了很久,店员还是不给退费,最后杨先生没有办法,只得报警,寻求民警的帮忙。
民警看到杨先生出示的证件后,告诉酒店负责人,按照残疾人保障权益法,导盲犬只要带好了牵引绳,提供了它的证件,是可以合理合法出入公共场所的,让酒店方赶紧给杨先生办理入住手续。
可酒店负责人接下来的话更是语出惊人,他说珠海没有规定,所以不能让杨先生携带导盲犬一起入住酒店。
这可把民警惊呆了,反问道:珠海不是我国的吗?并称:珠海没有这个规定不要紧,只要法律有这个规定。
最后民警征求了杨先生意见,是入住还是退费?杨先生表示不愿意再此入住了,要求退费另选他处。
民警帮助杨先生办理好退费手续后,带着杨先生和导盲犬来到了另外一家住处,看到导盲犬的店员们非常热情,杨先生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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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导盲犬是盲人的眼睛,大力倡导导盲犬畅通无阻,然而酒店方却百般阻拦,这在法律上,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导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场所吗?
导盲犬属于中大型犬,不了解的人都以为是宠物,由于体型较大,很多店家都怕伤到顾客,拒绝它们入内。但大家不知道的是,导盲犬其实是工作犬,不能等同于宠物,它们可是要经过层层选拔,比高考都难,一共加起来还不到200只导盲犬。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法律中提到,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时,需要遵守规则,所谓规定就是:带好牵引绳,出示导盲犬证。法律中也明确提出,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提供无障碍服务。
而店方不但没有做到这一点,还有意设置障碍,不让杨先生和导盲犬入住,属于违法行为。
二、杨先生退费不成,店方给出的理由是个人原因,这个说法成立吗?
酒店方以杨先生携带导盲犬拒绝他们入住,归咎为个人原因,这完全不符合法律法规,因为酒店属于公共场所,导盲犬是可以在公共场所畅通无阻的。所以,店方的这种说法不成立。
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杨先生只要遵守了规定,就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酒店,而酒店需要提供无障碍保障,而不是设置障碍,并且,酒店方不但不能拒绝他们入住,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费。
最后,酒店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来电向杨先生诚恳道歉,并希望杨先生可以再次光临该酒店,他们定会热情接待,杨先生也表示谅解。
导盲犬的数量少之又少,它们温顺且专业,经常为盲人朋友提供出行方便,希望大家都可以善待它们,为他们的出行提供保障。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