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辽宁沈阳,一男子租房40天后,竟然将房东的电器全卖掉,坐飞机到广东旅游去了。据房东赵女士称,一男子在今年10月14日,以850元的价格租了其房子。还支付了850元押金。

11月6日,男子就以交电费为由,向赵女士开口借款70元,并声称次日就会还。但被赵女士以自己微信上也没钱、晚一天交电费也没问题为由,予以拒绝。

可不曾想,之后男子又开口问赵女士借10块,并也声称很快就会还。随后赵女士就说这10块钱不用还,当用于给男子买封条封出租屋窗户漏风的地方。赵女士还明确告诉男子,以后不要开口借钱。

正常来说,人家都已经叫你不要开口借钱,识趣的人就不会再去开口,可该男子却不这样想,并又多次问赵女士开口借钱,但无一例外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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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作人员上前抄水表发现没人在家时,赵女士才得知男子把她拉黑了。随后赵女士立即去出租屋查看。赵女士打开房门一看,男子居然将出租屋内的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值线的电器,全部拆走了。

事后赵女士才得知男子坐飞机到广东去旅游了,当时还在机场候机室拍照发了朋友圈。赵女士立即报警求助。赵女士称这些电器大概值五六千块钱。

1、有网友表示,一个大男人居然屡次向女人开口借70块钱、10块钱,真失败!但也有网友表示,男子如果真缺钱,就不会坐飞机去广东旅游了。估计他是想先试探一下赵女士,待赵女士同意之后,就会越借越多,然后一走了之。

笔者提醒大家,从法律上讲,没有打算还或明知道自己没能力还的“借”,会被认为是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如果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那就会被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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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然男子坐飞机去广东了,但只要警方认定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那他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首先,男子与赵女士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因此男子只对出租屋内的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等电器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其次,刑法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盗窃罪。

具体到本案中,正如前面所说,出租屋内的电器是属于赵女士的个人财产,男子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此趁赵女士不知情时,将其变卖就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价值已经达到数额较大,即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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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男子侵犯了赵女士的财产权,在没办法归还的情况下,就应当赔偿赵女士的经济损失。但这个损失不能以赵女士购买这些电器的价值为准,应当以男子盗窃时这些电器的市场价值为准。

综上,由于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无论其飞到天涯海角都没用,一定会被抓住。而对于男子目前来说,唯一正确的选择是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赵女士的经济损失获得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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