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警方接到居民报警称,有人被楼上的骨头砸中后,头破血流。随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据报案人廖先生称,其在小区楼下自家经营的商店门口坐着时,被楼上掉下来的一小块骨头砸中。

虽然这块骨头不大,但由于高空坠落的原因,廖先生还是被砸到头破血流。随后民警用车上的急救箱对伤口进行了清理、消毒,并根据骨头的大小和骨头上带有狗毛,初步判断至少10楼以上掉下来才会有这样的杀伤力,且主人家处应该养有狗的。

随后民警查监控,但监控并没有拍到具体是哪一层掉下来的,因此民警只能从10楼开始至顶层18楼,进行逐层走访、排查。

在排查过程中,民警在15楼的一户人家处发现其家中养有一条狗、一条猫,并最终确定骨头是该业主家的狗狗在阳台处玩耍时,不小心掉到楼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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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在民警的协调下,狗主人明确表示会负责到底,廖先生也同意对方提出的赔偿方案。

1、真的是太吓人了!试想15楼掉下来一小块骨头就能致人头破血流,这要是大一点的物件,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说住在高层的人,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养宠物的,切勿让宠物到阳台上玩耍。

2、有网友不解,明明是高空抛物罪,为什么警方不对狗主人作出处罚呢?

所谓高空抛物罪,刑法第291条规定得很清楚,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上述法条讲得很清楚,是行为人实施了此行为,才有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然而本案是因宠物狗而造成的,因此不适用本法规定。

注意!如果狗主人明知狗狗在阳台处玩耍,而且狗狗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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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说,如果狗主人明知道狗狗拿着东西在阳台处玩耍,极有可能会造成东西掉到楼下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其却仍然放任不管,并造成人员伤亡的,那就涉及过失犯罪。

3、狗主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具体而言,狗的饲养人对狗狗有监管义务,如因狗狗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的,狗狗的饲养人均应承担责任。如果被侵权人自身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廖先生坐在自家店门口,骨头是从天而降的,即廖先生一方没有任何过错,因此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一切廖先生因受到损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最后,希望本案例能够给喜欢养狗的网友,起到一个警醒作用。意思就是说,不仅出门遛狗要牵绳,在家时也尽量把狗绳给栓好了,以免狗狗因调皮捣蛋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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