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今就黎智英准聘英御状颁下判词,驳回律政司的上诉许可。(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香港律政司不服决定,就此多次上诉。本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上诉申请上周五(25日)在终审法院进行聆讯,押后至今日(28日)下午裁决。终审法院3名法官今日下午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今日下午4时颁布书面判词,驳回律政司的上诉许可申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获准继续代表黎智英。终审法院在判词中指出,律政司向上诉庭申请许可往终院上诉时才首次表示,让外地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违背国安法防止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原则,更有外泄国家机密之虞,因此除非有特别情况,否则海外律师应被禁止处理国安法案件。终院法官指,律政司在申请上诉许可时提出新论点,尽管该论点有明显重要性,但因之前未曾在下级法院讨论,故驳回许可申请。
起初,律政司司长连同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反对认许御用大律师Owen代表黎智英抗辩。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引用由来已久建基于公众利益的原则,行使其酌情权,批准御用大律师Owen的认许申请。律政司司长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质疑潘官在行使酌情权时对公众利益各相关考虑所给予的比重。上诉庭在初次驳回律政司上诉时指,有杰出的法律专家参与审讯,对香港国安法的法理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律政司之后向上诉庭申请许可往终院上诉时则表示,让外地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违背国安法防止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原则,更有外泄国家机密之虞。不过上诉庭认为,本案并无涉及关于国家机密的指控,而英国的大律师,亦受到当地的专业守则约束,故拒发上诉许可。至上周五(25日),律政司代表向终院陈词时则指,香港国安法源于内地刑法,有其独特背景,即使Tim Owen在其他领域上有丰富经验,但由于他对中国国家安全概念缺乏认识,因此他不可能对此议题有重大贡献。
律政司申请终院上诉许可被否决,意味着针对辩方聘用英国大状的上诉途径正式止步。
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共4罪,案件将于本周四(12月1日)在高院开审。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
编辑:郭晓妍
校对:李孟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