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傍晚,国家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内容要点如下:

一、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重要解读: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个人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二、加强对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

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重要解读:因受疫情影响的未就业并面临基本生活困难的大学生或个人家庭以及受灾人员均可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及优化规范办理流程

1.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的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只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2.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地方,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3.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低保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进一步压缩了办理时限。

4.为适应流动人口救助需求,对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低保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也予以了明确的申请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