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有人开车经过一村里的马路边时,发现一辆三轮车旁,有一名四五十岁的男子竟趴在一个十多岁女孩的身上。

男子估计是听到了异常的声响,慌忙提起裤子,骑上三轮车准备逃走, 女孩这时也穿起裤子追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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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一番调查,目前已将47岁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抓获!

受害女孩也已被找到,正在家人陪同下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太胆大妄为了,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在路边猥亵未成年少女,影响太恶劣了,必须严惩不贷!

那么,该男子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的女孩子有可能是独自走在偏僻的小路上,结果遭到侵害。

又因为女孩子是未成年人,男子只要采取暴力或胁迫的方法,她便不敢反抗,所以男子已经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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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质疑,为什么拍视频的人不上前制止呢?

我认为这应该是行车记录仪拍到的,然后车主上传到网上,于是才有人发现后报警!

如今,女孩受到伤害,确实要好好地安抚,特别是对心理上的影响。

最后,希望每一个遇到伤害的人,都能勇敢发声;身边的人都能见义勇为,让作恶者无处可逃!

法不禁止即自由,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小枫说法,从经典案件中品味百态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