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人们广泛的安全共识,但仍有少数驾驶人心存侥幸,饮酒后开车。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10月10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县委党校新提拔科干班与青干班学员近60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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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过程在审判长的指挥下井然有序地进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为自己喝酒开车的行为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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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旁听庭审活动,既加深了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同时也用鲜活的案例,为参加旁听的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学员纷纷表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树立纪法意识,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钟,从自身做起,对个人、家庭、社会负责,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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